调解艺术与社会效果——从奥巴马“啤洒聚会”谈起/韩鸿翔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0:15:26   浏览:92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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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艺术与社会效果——从奥巴马“啤洒聚会”谈起

韩鸿翔


一、调解的作用是判决所无法替代的

  一度被国人视为优良司法传统、被西方誉为“东方经验”的中国传统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曾在速决纠纷、化解矛盾等诸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现代化浪潮,特别是在以强化庭审功能为目标的审判方式改革的直接冲击下,传统诉讼调解制度逐渐失去了往日的光辉。近几年虽又被重新提起,但大多数法官往往对调解的作用认识不足,仅仅觉的这是政治和形势的产物。但是我们应当理解和明白,法院调解对于息讼止争及维护邻里和睦、社会稳定、节约诉讼成本与司法资源,有很重要的正面作用。有些个案背后隐藏着深层的社会矛盾,法院裁判后仅依靠国家强制力根本无法解决,但调解有时却能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而既便在非常崇尚法治的美国也不例外,几日前在美国发生的“黑人教授被捕引发争端,总统奥巴马办啤酒聚会调解”事件,充分印证了这一观点。

二、来自美国的一个例证

  2009年7月16日,刚从海外旅行归来的美国哈佛大学黑人教授刘易斯•盖茨因家中前门损坏,试图撬门而入,随后通过后门进入房间。在此期间,有人以可能有人入室偷窃报警。隶属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警察局的白人警官克劳力等随即赶到。克劳力警官说,当他要求盖茨出示身份证明时,盖茨勃然大怒,且出言不逊。盖茨则指责克劳力待他不公,且拒绝通报姓名和警号。克劳力当场以“目无法纪行为”罪将盖茨逮捕,但此项指控后被放弃。马萨诸塞州州长帕特里克表示,盖茨被捕一事“对每个黑人来说都是恶梦”。 22日,奥巴马总统在一次向全国直播的新闻发布会上讲话提及此事时,称白人警官“行动愚蠢”。此语一出,立即引来轩然大波,导致黑人与白人在舆论上的严重对立,此事再次凸显种族仍是美国非白人少数族裔日常生活中一个无法回避的敏感问题——种族分歧。事件发生后,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高级警官协会主席丹尼斯•奥康诺公开要求马萨诸塞州州长帕特里克和奥巴马总统就此事所发表的言论进行道歉。
  奥巴马因此事饱受保守派媒体的攻击,在多个警察团体的强烈抗议下,他亲自打电话向白人警察克劳利致意,对自己用辞不当表示遗憾。白宫发言人也出面解释,奥巴马绝非批评执勤警官愚蠢。奥巴马为平息此事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于当地时间7月30日下午在白宫举办“啤酒聚会”,邀请早前因误会被捕的黑人教授盖茨,以及警长克劳利前来一起喝啤酒,共同畅饮一番,化解矛盾。奥巴马亦望藉此冰释前嫌。奥巴马并称:“克劳利是一位杰出警官、一个好人。”他希望盖茨被捕事件能就此了结,成为“具有教育意义的时刻”,告诫人们不要太过暴躁,而是多倾听对方,以促进种族关系。众人有说有笑,气氛融洽,奥巴马形容这是友善和有见地的交谈。至此,奥巴马和白宫处理危机公关的技巧水平尽显,也在这一过程中树立了新的形象。

三、对我们的启示

  反思整个事件,我们会发现美国整个社会之所以普遍关注这个案件,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总统言论上的介入;二、案件背后美国民众心中隐藏的敏感问题——种族分歧。但根本的原因还是后者。
种族分歧在美国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民众意识问题,是一个在历史进程中不断演变至今而未解决的涉及全民的社会问题。对于这样的问题,任何人和任何论断都难以得到绝大多数的公认。奥巴马不小心误入“雷区”,意外卷入种族问题,使得问题更为令人关注。但奥巴马和白宫高超的公关技巧和平息事态的能力更认人折服。
  黑人总统奥巴马并没有高高在上,以大总统自居,而是向白人警官诚肯致意,为问题解决做好了铺垫。奥巴马为平息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怒气,不拘一格,采用“啤酒聚会”的办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解决矛盾纷争的氛围,最终使事态得以缓和,取得较为圆满的结局。这种处理问题的意识和方式,对我国法官处理案件及民众处理自身纠纷都有非常重要的启示。

  一、我国也有许许多多深层次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既包括动乱年代忽视法制建设,缺乏权利规范,至今仍未解决的遗留问题;也包括当今社会推行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法律所宣扬的正义理念与大量底层民众在日常生活中所认定的朴素正义观念相冲突而引发的新生矛盾。而大量指向法官自身的涉诉信访案件的出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我国法官化解矛盾能力的不足,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官自身素质未达到应有的高度。法官作为矛盾纠纷的解决者,面对的是一些各持己理,相恃不下且怨气冲冲的当事人。少数法官高高在上的官僚作风当摒弃,应俯下身来耐心聆听当事人的诉说或诉苦。但是,法官言语不当,行为不妥,不被当事人理解,与当事人发生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在这些法官能否通过反思,确实认识到了自身的确存在不当言行,就不应碍于面子,“将错误进行到底”。诚肯的歉意往往更容易使法官在当事人心中树立公正形象。因为无理取闹者仅为极少数;如果我们认为大多数都是无理取闹时,我们就应当反思自己坚持的“少数的理”是否为正义之理了。

  二、处理问题的方法也至为重要。裁判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但大多数情况下调解解决更好,尤其在涉及意识形态领域时,裁判对问题解决往往无能为力。因为裁判是强制,是国家力量的强制。金钱可以被强制,财产可以被强制,身体可以被强制,但人的思想和意识无法强制。调解——冷静、和善、沟通、反思、理解——往往更有助于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调解的技巧也非常重要,结合上述案例的启示,我们应当更加深刻认识到诚肯的态度和良好的氛围特别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啤洒聚会”并不一定适合我们国家的国情,更不会适合我们法官所办的每一个案子。但是,只要我们法官用心去办案,找准了正确的方向,总会在解决一个个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恰当的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提高自己的调解艺术。


        作者单位: 河北省内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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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中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近期国家和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精神,现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的《佳木斯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佳木斯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佳木斯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讨 论 稿)

  为快速、有序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黑龙江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佳木斯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如下:
  一、应急工作原则
  总原则: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工作要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方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强化领导,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高致病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全国高致病禽流感应急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高致病禽流感疫情级别,对突发的应急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突发疫情的各项应对准备,储备充足的疫苗、防护服及封锁、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所需的设施设备。根据需要建立应急预备队,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疫情,要做出迅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3、预防为主,群方群控。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及预防预报。同时,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二、疫情确认和分级
  (一)疫情确认
  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派出2名以上专家进行现场诊断;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采集病料送省兽医卫生防疫站实验室进行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对确认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标准》确认。确定人感染后,立即启动《佳木斯市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做好综合防治工作。
  (二)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类。原则上按照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从重到轻,国家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划为四个级别:即I、II、III、IV。I级疫情(略),II级疫情(略),在我市范围内最高疫情为III级,最低为IV级,具体如下:
  1、较严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II级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疫点数3个以上,或高致病性禽流感种毒发生丢失。
  2、一般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VI级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发生。
  三、监测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
  监测机构由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国家在我市设立的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组成,设动物疫情测报员,在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内设疫情报告员,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快捷联通的疫情监测网。各级监测机构应按照国家、省和市下达的监测任务以及当地动物疫病的流行规律,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认真执行疫情监测制度和操作规范。各级监测机构要对所辖区域开展经常性的流行病学调查,对种禽场、规模养禽场、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以及从国外、市外引进的禽类定期进行重点监测。每次检测的比例不少于1%。对家禽发生的每一起疫情,必须及时采集样品进行禽流感的检测,并保存备份样品,初步诊断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要送样到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
  (二)疫情报告
  严格执行疫情报告程序,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关键时期,虽然没有疫情发生,各县(市)、区每日14时前必须将零疫情报告表传真到市兽医卫生防疫站;市兽医卫生防疫站于每日15时前将零疫情报告表传真到省兽医卫生防疫站。发现可疑疫情后,要按照疫情报告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在2小时内同时上报市和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报当地卫生、工商、商贸、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县以上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要设立并对外公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举报电话。市高致病性禽流感举报电话:6101826、8311635;电子信箱:jmsxmjsyk@163.com。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都应立即报告。县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或发现可疑疫情后,应立即派人赴现场,采取防疫措施,并在2个小时以内同时上报市和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由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确认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向国家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的种类和品种、日龄、死亡数量、临床病变、初步诊断结果、养殖户的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由农业部统一发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疫情。
  四、疫情的控制和扑灭
  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依照“早期发现、快速封锁、严格捕杀、把损失降到最小程度”的原则,做到统一指挥,通力协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1、疫点:以染疫禽只所在的场(户)或其他有关生产、经营场所划定;散养的,以病禽所在的自然村划定。
  2、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半径在3公里范围内划定。
  3、受威胁区:以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划定。
  (二)疫点应当采取的措施
  1、捕杀所有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只、被捕杀禽只及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禽类的排泄物、污染的饲料、垫料和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和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三)疫区应当采取的措施
  1、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2、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
  3、捕杀疫区内所有禽类。
  4、关闭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活禽进出和易感染禽类产品运出。
  5、对禽类的排泄物、污染的饲料、垫料和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6、对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和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源。
  7、对疫区内流出的疑似感染禽只及其产品要立即追回,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受威胁区应当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染的禽类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
  2、对禽类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以上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五)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禽只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进行严格消毒,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经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审验确认后,由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解除封锁。在疫情处理过程中,要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全过程,存档备案。
  五、各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确认为一级疫情,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确认为二级疫情,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全面部署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指挥部和办公室的有关人员要亲临现场指挥,紧急调拨资金、药品、疫苗、人员等,并组织督促落实应急防疫各项措施,迅速扑灭疫情。市级指挥部要立即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深入疫区,督促指导疫情扑灭工作,并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
  六、保障系统
  (一)组织保障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工作由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防治组、监管检疫组、保障组、科技组、宣传组。各组和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按照《佳木斯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关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人员组成及主要任务的通知》规定执行。
  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按照《佳木斯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农垦、森工、林业、司法部门做好本系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疫情扑灭工作。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应当支持和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做好疫情控制的应急工作。
  (二)资金和物资保障
  各级财政要保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防治工作所需资金。疫区禽只捕杀补贴、免疫接种疫苗补贴等资金按国家规定,需要地方匹配的资金要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指定相关生产企业,储备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所需的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备设施等物资,资金由各级财政解决。应急药品和储备物资由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管理调配。
  (三)技术和人员保障
  1、市设立高致病性禽流感临床诊断专家组,市兽医卫生防疫站、市动物检疫站、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各县(市)、郊区畜牧局等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提供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2、各级指挥部办公室组建高致病性禽流感处理预备队。预备队组成人员包括兽医行政官员、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公安人员、其他方面人员。预备队按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具体负责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要对预备队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提高对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建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普知识宣传网络,宣传群众、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控。
  (二)在疫情处理过程中,要始终做好群众的思想安抚工作,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引发不安定因素,对受灾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少损失。
  (三)对在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和扑灭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参加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和保障津贴;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四)对瞒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对擅自发布疫情消息、造谣惑众,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在疫区封锁、染疫禽只捕杀、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中执行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引发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应急预案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态势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定和补充。
(六)本预案由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佳木斯市畜牧局。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一月九日


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7号)


  《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4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卢瑞华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维护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机关除外)和公民(以下简称“申办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我省境内举办的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含弃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管理。
第四条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是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是我省社会福利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予鼓励和支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享受与政府、集体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同等的政策。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民办社会福利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兴办和资助社会福利事业,促进社会福利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社会福利工作标准,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申办受理
第七条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办人具备合法身份,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完备的生活、文体、交通、通讯等设施设备,有基本的医疗、康复条件;
(三)服务场所的环境适合服务对象,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选址和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四)机构管理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专门训练,并有1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
(五)医护人员、护理人员、特殊教育教师占全部职工队伍的比例符合规定,财会人员要有上岗证或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保安员有当地公安机关培训的合格证;
(六)炊事员要有岗位技术等级证书或上岗证;服务对象超过200人的有1个专职营养师(士);
(七)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6以下;与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3以下;
(八)开业经费和维持福利机构的正常经费落实;
(九)具有消防、用电部门的安全合格证。
第八条 申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申办人合法身份证明;
(三)验资证明文件;
(四)可行性报告;
(五)建设规划和图纸;
(六)章程;
(七)土地使用合法文件;
(八)境外申办人应提交外事部门签署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 申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按照社团登记管理规定,分级向申办人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办申请。申办全省性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或省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中央和部队驻穗机构申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由省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批;申办省以下地方性的民
办社会福利机构,由所在地相应的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批;申办跨行政区域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由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批。
省以下主管部门应在批准之日起7日内将批准申办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报省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申办的书面决定。

第三章 审批发证
第十一条 经批准同意开办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向批准申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证书》,凭《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证书》办理社团法人登记后方可开业。
《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证书》由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 申领《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主管部门同意申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批复;
(二)具备开业条件的情况报告;
(三)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名单及其简历。
接受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外国人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还必须提供省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等级管理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领《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证书》有关材料15日内,作出是否发给证书的决定。
第十四条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服务,应在终止服务前3个月妥善安置服务对象,并交缴《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证书》。

第四章 执业管理
第十五条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将属其所有的不动产出租、抵押时,须征得批准申办的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六条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应根据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在不超过成本的原则下,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按《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不得实行直至服务对象死亡的一次性收费。
第十七条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在开业后,按服务对象总数1个月的收费标准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交纳抵押金。抵押金在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停办,善后事宜处理完毕后1个月内退回本息。
第十八条 省主管部门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每年应组织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应限期改正;经改正仍不合格的,可撤销其开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资格,并收缴其《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证书》。
第十九条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公开募捐应经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所有捐赠款物的使用,应尊重捐赠人的意向。捐赠人没有明确意向的,应用于改善自身设施设备条件和服务对象的生活。
第二十条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应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被依法注销、撤销或取缔以及歇业又不履行善后处理义务的,主管部门可从其抵押金中扣除善后处理所需经费。经费不足时,申办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证书》擅自开业的;
(二)申领《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证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证书》的;
(四)管理混乱,造成责任事故的;
(五)拒不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六)接受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外国人但未经省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等级管理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严重失职、滥用职权、营私舞弊,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开业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省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199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