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电力机车牵引电动机单项大修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8:28:24   浏览:810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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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燃、电力机车牵引电动机单项大修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


内燃、电力机车牵引电动机单项大修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

办法
(……)
为了提高机车质量保证铁路运输需要,鉴于内燃、电力机车牵引电动机大修周期与机车大修周期不能完全一致,特别是在我国内燃、电力牵引发展过程中,由于林彪、“四人帮”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干扰和破坏,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国产内燃、电力机车的牵引电动机制造和维修质
量比较低,运用中损坏比较严重,有些需要单独大修,特建立互换电机大修修程。其修程的检修周期和范围,仍按(78)铁机字508号部文的规定。但目前工厂大修能力不足,部分牵引电动机更换电枢全部绕组元件的修程,还需要在指定的机务段进行,称为单项大修。具体办法规定如
下:
一、单项大修必须执行“专业化、集中修”的原则,各局要在一个内燃或电力机车架修段内建立专门班组或车间承担这项任务,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做到均衡生产。
二、单项大修的电机,各段要在每年七月向铁路局机务处提出年度计划台数的申请,由铁路局汇总审定后,将计划报部机务局综合平衡;同时由计划处列入年度计划建议上报。经部确定的计划,由铁路局机务处向单项大修承修段下达任务,并抄知委修段。委修段要在送修电机前填写“
内燃、电力机车牵引电动机单项大修登记表”(如附表格式)一式二份报铁路局机务处审批,然后交承修段(跨局的,由委修局机务处直接寄承修段)。承修段修竣电机后,填写有关项目,一份寄交委修段,一份存查。承修段做本段电机的单项大修时,也要按上述规定办理。
三、承修段要根据铁路局下达的任务,按照物资部门有关规定提出材料、配件申请计划,由有关物资部门组织供应。
四、单项大修的费用(指更换电机电枢全部绕组元件的费用),内燃机车的牵引电动机每台暂定一万元;电力机车的牵引电动机每台暂定为一万二千元;由铁路局按部确定的计划在内燃、电力机车大修项目中列支。单项大修同时发生的其他检修费用,一并列入单项大修费中。电力机车
电机发生大修范围的其他项目,其费用要另行计算,同时列入大修费内。
五、单项大修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赔)的原则,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因承修段责任造成返修的费用,在大修费中列支,并计入成本。
六、凡运用中因维修、保养不当或发生事故损坏的电机,均应按事故修处理,在运营非生产性支出列支。
七、单项大修要大力开展“四按、三化”记名检修,严格按工艺检修。在全路颁布统一的检修工艺以前,各承修段应以加格达奇段或西安铁路局编制的牵引电动机检修工艺为基础,结合本段具体情况作个别调整,报铁路局批准后执行。要加强试验,健全记录,修竣的电机必须经过验收
部门签字后,方可办理落成手续。
八、要在开展单项大修的基础上,大力提高牵引电动机的备品完好率。各段对牵引电动机要加强管理,健全记录,合理定量,妥善保管。定额外的备品要转为二线储备。同时还要组织广大机车乘务员和有关人员,根据规定的要求,认真搞好牵引电动机的工作。
注:据(78)铁机字508号部文规定,牵引电动机大修修程范围为:更换电枢轴;更换整流子及整流片;更换电枢铁心及支架;修理变形的机体孔及抱轴瓦孔;更换电枢全部绕组元件(附表略)。



197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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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刘基金和刘基木、刘基水、刘基火系兄弟姐妹关系,其父亲名下留有一套单位分配的房屋。其父母去世后,1999年9月,刘基水以父母去世后其他兄弟姐妹放弃继承权为由向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刘基水向房地产管理局提供了书面的继承证明书、放弃继承房产权利书三份。放弃继承房产权利书中记载了原告刘基金、第三人刘基火、刘基木的签名。继承证明书、放弃继承房产权利书均由当地居民委员会证明。房地产管理局受理后,于1999年12月下发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房屋所有权人为刘基水。现刘基金以自己放弃继承声明书的签字系伪造以及被告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程序违法为由,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撤销该争议房产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依法应予以撤销。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予以维持。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分析如下:

1.继承公证不是办理房产继承登记的法定要件。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范围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继承公证不是办理继承房产转移登记的法定要件。对于继承房产转移登记,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明继承的相关证据,房地产管理部门就可以认定房屋因继承使其所有权发生转移,进而结合其他材料,办理继承房产转移登记。

2.房地产管理局已履行审慎审查义务。本案中,1999年刘基水申请继承房屋房产转移登记时,已提交签有“刘基金、刘基木、刘基火”的放弃继承房产权利书,并且附有基层组织对其签名真实性的证明,以及基层组织出具的继承证明书,上述材料可证实刘基水以继承方式获取该争议房产的事实。房地产管理局据此作出的继承转移登记,已履行其审慎审查义务。综上,房地产管理局1999年对争议房产办理转移登记并无不当。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都县人民法院)

人事部关于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
人办发(2000)81号



根据《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人办发〔2000〕75号)安排,为做好2001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1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定于4月15日举行。
二、考试等级的划分、适用范围、语种及分类,仍按照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进行。
三、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涉及面广、影响大,受到社会的关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人发〔2000〕85号)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四、为便于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国家统一发行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指定用书复习备考,保证考生利益不受侵害,各地要认真做好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严禁不法人员借考试之机盗版或强行搭售其他书籍。有关征订事宜,由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部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五、各地、各部门应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将本通知精神通知到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地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驻地中央和国务院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及考试组织工作,确保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如期报名并参加考试。有关考试的考务工作安排,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六、各地对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200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