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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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灾区的长远发展,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突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重建美好家园。四川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恢复重建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
                          2013年7月6日
 



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2013年7月

  编制单位:国务院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
  组长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副组长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成员单位: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支持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谨以此规划

  向芦山强烈地震中罹难的同胞致以深切悼念
  向抗震救灾中自强不息的灾区各族干部群众,英勇无畏的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各方救援人员致以崇高敬意
  向社会各界所有关心、支持和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人们致以诚挚感谢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重建基础
    第一节 规划范围
    第二节 灾区特点
    第三节 重建条件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重建原则
    第三节 重建目标
  第三章 空间布局
    第一节 重建分区
    第二节 城乡布局
    第三节 土地利用
  第四章 居民住房和城乡建设
    第一节 农村居民住房
    第二节 城镇居民住房
    第三节 城乡建设
  第五章 公共服务
    第一节 公共服务设施
    第二节 公共服务能力
    第三节 社会管理
  第六章 基础设施
    第一节 交通通信
    第二节 水 利
    第三节 能 源
  第七章 特色产业
    第一节 文化旅游业
    第二节 特色农林业
    第三节 加工业
    第四节 服务业
  第八章 生态家园
    第一节 地质灾害防治
    第二节 生态修复
    第三节 大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第四节 防灾减灾
    第五节 人居环境改善
  第九章 政策措施
    第一节 支持政策
    第二节 保障措施
    第三节 规划实施
    第四节 监督检查

前  言

  2013年4月20日8时2分,四川芦山发生7.0级强烈地震,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四川省和中央有关部门紧急启动应急预案,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公安民警以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冲锋在前,灾区干部群众奋勇自救,社会各界倾力支援,把抢救群众生命作为首要任务,千方百计救援受灾群众,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切实防范次生灾害,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胜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并明确提出科学评估、科学规划、科学重建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充分依靠和发挥灾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主人翁精神,充分借鉴汶川、玉树等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功经验,一定能够重建美好家园,夺取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全面胜利,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为科学组织和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在地震灾害评估、地质灾害排查及危险性评估、房屋及建筑物受损程度鉴定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重建基础

第一节 规划范围

  芦山强烈地震波及四川雅安、成都、乐山、眉山、甘孜、凉山、德阳等市州的32个县(市、区),受灾人口约218.4万人。截至2013年5月23日,遇难196人,失踪2人,受伤14785人。大量老旧住房倒塌,未倒塌住房结构受损严重,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供水、排水、供气等市政设施受到不同程度损坏,主要公路多处塌方、受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严重,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余震多、震级高,持续影响大。
  根据《四川芦山“4·20”强烈地震灾害评估报告》①,地震波及区域划分为极重灾区、重灾区、一般灾区和影响区。本规划范围为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包括雅安市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等6个县(区),以及成都市邛崃市的6个乡镇,共102个乡镇,面积10706平方公里,2012年末总人口114.79万人。



专栏1 规划范围

灾区类别 地 市 县(区、市)和乡镇
受灾面积
(平方公里)
人 口
(万人)

极重灾区 雅安市 芦山县 1260
10.98

重灾区 雅安市 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 9446
103.81

成都市 邛崃市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合 计
10706
114.79


图1 规划范围示意图 (图略 见:http://www.gov.cn/zwgk/2013-07/15/content_2445989.htm)



第二节 灾区特点

  地质条件复杂,次生灾害易发。灾区地处成都平原向青藏高原过渡地带,是龙门山、鲜水河、安宁河三条地震断裂带交汇处,山高坡陡,河谷深切,岩体破碎,降雨量大,泥石流、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严重,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多发性。
  生态地位重要,保护任务繁重。灾区是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是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地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大熊猫栖息地核心区,雅安是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要求高、任务重。
  区域位置重要,基础设施薄弱。灾区是内地连接藏、滇和攀西地区的交通咽喉,是区域物资贸易中心和重要商品集散地,但交通通道少、路网密度低、通行能力差,物流成本较高,特别是地质灾害威胁严重,保通保畅难度大。
  产业基础薄弱,经济发展滞后。灾区主要以水能资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为主,产业结构单一。特色农业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工业优势企业不多,服务业发展滞后,社会事业较为薄弱,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两次地震叠加,重建任务艰巨。芦山县、宝兴县是汶川地震的重灾区,其他地方大部分是汶川地震的一般灾区,两次地震间隔短、损失大,旧伤未愈、再遭新创,地方财力薄弱,灾区群众负担重、困难大。
  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灾区地理风貌独特、自然风光秀美、历史文化厚重,茶文化源远流长,是茶马古道和南丝绸之路的重要驿站,汉代碑阙和石刻文物众多,多民族文化融合交汇,中国工农红军曾在这里强渡大渡河、胜利翻越夹金山,具有发展文化旅游业的优势。

第三节 重建条件

  灾区自然地理条件特殊,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恢复重建面临着建设任务重与自身发展能力弱、安全重建要求高与地质灾害频发、加快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等突出矛盾和特殊困难,需要发挥优势合力推进、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根本保证;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的有效组织领导,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与自然灾害不屈不挠抗争的无畏精神,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强大动力;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有利条件;汶川、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功经验,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有益借鉴。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借鉴汶川、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功经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突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着力加快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加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强化支撑保障能力;着力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着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重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新家园。

第二节 重建原则

  科学重建。立足灾区实际,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全面准确科学评估,优化布局、科学规划,统筹当前与长远、生活与生产、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结合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民生优先。用心把握保障改善民生的基本立足点,把灾区群众的期待和安危冷暖体现在每一项工作中,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加快恢复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安全第一。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科学选址,有效避让地震断裂活动带引发的难以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确保选址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农村居民住房实行强制性抗震设防标准,确保重建工程质量。
  保护生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强化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保护力度,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加强环境治理,发展生态经济,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创新机制。以改革创新促恢复重建,积极探索灾后恢复重建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加强中央企业对灾区的支持,建立四川省内对口支援机制,充分发挥灾区干部群众主体作用,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形成强大合力。

第三节 重建目标

  用三年时间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以恢复并超过震前水平,为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户户安居有业。全面完成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灾区群众住上安全、经济、实用、省地的放心房。就业创业环境不断改善,有劳动人口的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民生保障提升。社会事业得到较大发展,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因灾受伤致残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产业创新发展。工农业和服务业全面恢复,文化旅游业、特色农林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飞地产业园区”和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初具规模,产业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生态文明进步。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修复,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作用充分发挥。
  同步奔康致富。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不断加强,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以恢复重建作为新的起点,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

第三章 空间布局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②,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进行重建分区,优化城乡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重建选址提供依据。

第一节 重建分区

  人口集聚区。主要集中在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区和荥经县的平坝、浅丘地区,以及其他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充分利用该区域用地条件良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优势,承担城镇布局、人口集聚和产业发展的主要功能。
  农业发展区。主要分布在东部山前平坝、中部低山丘陵和河谷地带,以及西部高山峡谷区,包括耕地、园地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充分发挥地理气候优势,重点发展生态有机农业、设施农业和乡村休闲观光农业。
  生态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北部、西部和南部地区的夹金山、邛崃山、二郎山、大相岭、小相岭,包括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实施生态修复,提高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适度发展生态旅游和林下经济。
  灾害避让区。主要包括地震断裂活动带引发的难以治理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及泄洪通道,不宜恢复重建居民住房和永久性设施,位于区域内的住户应实施避让搬迁。



专栏2 重建分区

面积
(平方公里)
比重
(%)

人口集聚区
100
0.93

农业发展区
1209
11.29

生态保护区
9135
85.33

灾害避让区
262
2.45

合  计
10706
100.00


图2 重建分区图 (图略 见:http://www.gov.cn/zwgk/2013-07/15/content_2445989.htm)



第二节 城乡布局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切实保护生态空间,集约整合生活空间,优化拓展生产空间,形成“中心带动、轴线集聚、县城提升、整体推进”的城乡发展格局。
  中心带动。发挥雅安市城区(雨城区、名山区)作为川西区域性中心城市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力强的优势,承接人口转移和产业发展,成为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
  轴线集聚。依托成雅高速公路—国道318线、国道108线—省道210线两条联通灾区内外的主通道,沿轴线优化布局,以城区及县城与成都市的经济联系为重点,成为人口和优势产业集聚的经济走廊。
  县城提升。推进芦山、天全、荥经、宝兴(包括穆坪镇、灵关镇)县城等重点城镇恢复和发展,强化集聚人口和产业的功能,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地区。
  整体推进。提高灵关、始阳、龙门、飞仙关、上里、中里、红星、百丈、大川、紫石、龙苍沟等乡镇综合承载能力,吸引人口适度集聚;优化村庄布局,城镇周边和丘陵平坝地区的村庄适度集中,山区村庄宜散则散、宜聚则聚,形成具有川西地方民俗风情的人居环境。

图3 城乡布局示意图(图略 见:http://www.gov.cn/zwgk/2013-07/15/content_2445989.htm)



第三节 土地利用

  节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林地,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恢复重建,科学核定重建用地规模,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用地安排。统筹城乡住房、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等各类恢复重建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城乡居民住房重建用地。安排临时用地5130亩;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11.1万亩(含机动指标0.6万亩),其中城乡建设用地5.85万亩,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4.65万亩。
  土地整治。整理损毁的城镇、村庄和工矿用地,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修复,尽可能复耕已损毁耕地,整理复垦严重和轻微毁损农用地(耕地)。

专栏3 毁损农用地(耕地)整理复垦

  严重毁损农用地(耕地)复垦 复垦规模1.48万亩。
  轻微毁损农用地(耕地)整理复垦 整理复垦规模101.65万亩。

第四章 居民住房和城乡建设

  科学编制城乡建设规划,与新型城镇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推进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和城乡建设。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要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注重节地、安全、经济、实用,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传统风貌。根据房屋受损程度鉴定结果,对能够维修加固的居民住房,尽可能维修加固,不推倒重建。

第一节 农村居民住房

  重建方式。经过评估通过维修加固可以安全使用的住房,应实施维修加固。必须新建的住房,要科学选址,做到结构合理、开间合度、面积合适,在尊重农村居民意愿和方便生产生活的基础上,适当集中建设。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推进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灾区住房损毁、需新建住房的农村居民可在城镇购房落户,同等享受农房重建补助政策。
  抗震设防。维修加固后的住房应具备抗御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能力。新建住房建筑结构质量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当地抗震设防烈度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灾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居民住房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技术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当地农村居民住房结构和受损情况制订维修加固技术方案,为新建住房免费提供多样化的设计样式。加强农村建筑工匠、乡村干部技术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住房维修加固和新建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证建筑质量。
  配套设施。原址恢复重建的村庄,与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同步恢复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安置的居民点,根据其人口规模,配套必要的基础设施,合并设置粮食晒场、临时堆场及小型运动场地。分散居住的乡村地区,在人口分布较为集中的地点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周边群众。
  风貌特色。充分利用山、水、田、林等自然条件,突出历史文化传承,建设绿色乡村,打造富有特色魅力、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家园。

专栏4 农村居民住房③

户数(万户)

维修加固
19.83

新  建
15.03


第二节 城镇居民住房

  重建要求。根据城镇总体规划,按照受损房屋的评估鉴定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分类实施城镇住房维修加固和新建。新建住房采取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等多种途径建设,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紧凑布局。尊重原有房屋和土地产权关系,减少因重建过程中产权调整而产生的纠纷。大力推广节能节材环保技术,积极推行绿色建筑标准,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
  重建机制。政策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允许居民按照统一规划自主联建。老城区住房恢复重建与老城区改造,特别是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结合起来,采取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商业服务、配套设施整体开发模式进行建设。对自愿到其他市县落户的群众,按相同补助政策给予现金补助。
  配套设施。住房维修加固的城镇居民区,同步恢复相应的公用设施功能。新建城镇居民区,按人口规模合理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停车场地、活动场所等。

专栏5 城镇居民住房④


套数(万套)

维修加固
13.7

新  建
3.74


第三节 城乡建设

  重点城镇。加强雅安市城区(雨城区、名山区)建设,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进芦山县县城老城区重建改造试点,合理进行城镇功能布局,促进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产业集聚发展。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宝兴县县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适当进行功能疏解。加强天全县县城老城区改造,提升服务功能。发挥荥经县县城的产业优势,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城镇基础设施。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推进城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优先恢复重建供水、供气和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完善排水、电力、广电、消防和污水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完善中心城区路网系统,推进城市公交建设。加强信息保障与应急保障基础设施重建,提升信息化水平。

专栏6 城镇基础设施

  城镇交通 恢复建设城区道路228公里,桥梁31座,公交首末站6处、公交站台270个;恢复建设场镇道路49公里。
  供水 恢复建设城区供水厂7个,供水管网298公里;恢复建设场镇供水站3座,供水管网40公里。建设铜头引水工程。
  排水、污水、防洪 恢复建设城区污水处理厂7座,污水管网228公里,雨水管网245公里,排洪沟30公里;恢复建设场镇雨水管网76公里。
  环卫 恢复建设城区垃圾处理场6座;恢复建设场镇垃圾处理站3处、垃圾处理池252个。
  应急避难场所 恢复建设城区绿地等应急避难场所22处。

  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受损农村公路和乡村道路,改善通乡通村公路、林区公路条件。完善农村集中供水设施和排水沟渠。推进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强村庄绿化,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做好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专栏7 农村基础设施

  农村公路 恢复重建农村公路1440公里。
  农村供水 恢复重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00处,解决82.83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集中供水工程87处,分散供水工程213处。
  农村能源 恢复重建户用沼气池6210口,沼气集中供气工程72处,农村能源沼气服务站(网点)23个。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注重历史文化遗迹保护,修复加固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及建筑群,在保护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基础上,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突出自然、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形成文化旅游新景点。

专栏8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名  称
个数
地  点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3
雅安、芦山、荥经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
1
上里镇

中国传统村落
2
夹拉、五家


第五章 公共服务

  优先安排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推进教育、卫生计生、就业和社会保障、文化、广播影视等社会事业发展,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方式,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能力。

第一节 公共服务设施

  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要求,抓紧开展受损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维修加固,力争于9月份前完成学校的维修加固任务,尽快完成医疗卫生机构的维修加固任务。对于新建的学校和医疗卫生用房,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完善功能,确保质量。加快推进市、县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学校应急避难和紧急救灾场所综合能力建设。
  就业和社会保障。恢复重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设施,及时为城乡劳动者和居民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恢复重建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县级就业培训中心。
  文化体育设施。修复市、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及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农家书屋等设施设备,恢复重建受损的体育场馆和设施。根据文化遗产保护等级和受损程度,修缮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和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逐步修复受损可移动文物。恢复重建受损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管理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专栏9 公共服务设施

  教育 恢复重建小学(含教学点)222所,初级中学3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5所,高级中学7所,中等职业学校5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10所,高等教育学校2所。
  科研 恢复重建市科技服务中心1个、县(区)科技服务中心6个。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恢复重建市县级医院12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个,卫生监督机构2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中心血站1个,急救中心1个,乡镇卫生院3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村卫生室6个;恢复重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宣传教育设施等,实施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就业和社会保障 恢复重建市级社保服务中心和人力资源市场各1个,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6个、基层乡镇(街道)综合服务平台106个,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2所,县级就业训练中心6个;恢复重建社会福利院12个,敬老院22个,救助管理站3个,殡仪馆2个,烈士纪念设施4处,军供站和军休所(站)2个,婚姻登记处3个,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2个。恢复和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公共文化设施 恢复重建公共图书馆7个、文化馆7个、档案馆6个、美术馆1个、乡镇文化站99个。建设地震纪念场所1处。
  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设施 恢复重建雅安日报社,社区书屋40个,农家书屋735个,广播电视台7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站)12座,电影院3座,修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补发一批广播电视村村通设施。
  体育设施 恢复重建体育场4个、体育馆4个、体育活动中心1个、游泳池1个、业余体校训练中心2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2个,恢复重建乡镇体育设施。
  文物抢救保护工程 抢救修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省级保护单位46处,市、县级保护单位(含文物点)79处。修复保护受损可移动文物277件(套)。
  宗教活动场所 恢复重建宗教活动场所29处。

第二节 公共服务能力

  教育科技。积极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整合雅安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加强职业教育发展。鼓励发达地区职业学校对口帮扶灾区职业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岗位培训,加大“特岗计划”、支教等倾斜力度。推进四川农业大学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加强有机生态茶、珍稀动植物等技术研究,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医疗卫生。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通过全科医生培养、实施“特岗医生”计划等方式为灾区医疗卫生机构配足合格技术人员。建立委属在川医院、省属医院和成都市级医院对口支援雅安市、县两级医院的机制。支持雅安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使之逐步成为川西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加强血吸虫病和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建立健全公共劳动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整合各类社会保障经办资源,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
  公共文化产品。恢复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组织文化演出下乡和各类群众文化活动。鼓励文化产品创作,积极宣传在抗震救灾斗争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崇高思想、先进事迹。
  城乡公共服务统筹。按照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要求,以灾后恢复重建为契机,把事关群众生活的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

第三节 社会管理

  服务体系。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壮大社区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挥社区在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
  人文关怀。采取多种心理援助措施,有效协调各类相关资源,增强灾区群众心理康复能力。营造关心帮助灾区孤老、孤残、孤儿及留守儿童的社会氛围。建设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活动中心。
  管理设施。以维修加固为主,恢复重建党政机关、政法机构,以及工商、卫生计生、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等监督监管机构的办公和业务用房。恢复重建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恢复重建公安消防设施。统筹建设乡镇教师、医务人员周转宿舍。

第六章 基础设施

  优先恢复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功能,加快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保障能力,提升安全可靠性,为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交通通信

  交通。以恢复现有公路功能为主要目标,尽可能利用原有设施,修复受损路段,加固受损桥涵,完善排水防护和交通安全等设施。以国省干线公路为重点,统筹考虑农村公路、客货运场站,优化公路网布局,提高交通保障能力和抗灾能力,具备条件路段可适当提高技术等级或标准。加强规划研究,适时启动连接灾区的高速公路、铁路项目建设。
  邮政。恢复重建邮政设施,完善乡镇邮政网点,加强农村邮政服务体系建设。
  通信。恢复重建公众通信网络和通信枢纽及其配套设施,扩大城乡通信覆盖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和安全可靠性。结合恢复重建,推进三网融合,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应急通信综合支撑体系,提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专栏10 交通通信

  交通 恢复重建国道351线乐英经芦山、宝兴至达维段(原省道210线相关路段)、国道318线雅安至二郎山隧道段、国道108线雅安至荥经段、天全—芦山、邛崃—高何—芦山、灵关—双石—龙门、雅安—望鱼—瓦屋山等7条公路,打通宝兴—永富—河口大桥公路;为支持灾区重建,对成昆铁路受损路段和运营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测、维修、加固、改造。建设川藏铁路成都至雅安段,加快川藏铁路雅安至康定段、成昆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和雅安至康定高速公路前期工作,规划研究雅安至乐山城际铁路。
  邮政 维修加固邮政枢纽及邮政支局所生产营业用房46处。
  通信 恢复重建基站1246个,通信光缆8024皮长公里等。

图4 交通通道示意图(图略 见:http://www.gov.cn/zwgk/2013-07/15/content_2445989.htm)



第二节 水  利

  防洪和灌溉设施。完成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及时处置堰塞湖(坝)。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开展山洪沟整治,有效消除灾害威胁。推进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清除河道淤堵,恢复重建堤防工程,提高城市及重点城镇防洪能力。修复受损灌溉设施和小微型水利设施。
  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恢复重建和完善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加强主要河流和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

专栏11 水  利

  水库堤防 除险加固震损水库33座,恢复重建堤防213.4公里。
  灌溉设施 恢复重建玉溪河大型灌区,中小型灌区14个,小型和微型农田灌溉设施。
  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 恢复重建受损水文基础设施15处、水资源监测点121个。

第三节 能  源

  电网。恢复和完善供电设施,加强骨干网架建设,推进城镇智能化中低压配电网络建设,提高电网供电安全和可靠性水平。
  水电站。修复水电站受损厂房、设备和送出工程,提高发电稳定性和可靠性。关闭严重受损且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小水电站。
  煤炭。恢复重建符合安全规范的煤矿。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依法依规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油气。恢复气井、输气管线、油库、加油(气)站及其保护设施,恢复受损天然气生产和输送能力。

专栏12 能  源

  电网 恢复重建35千伏及以上电网设施变电容量3384.5兆伏安、线路920.64公里,10千伏及以下配电容量103.4兆伏安、线路2849.2公里以及户表工程。
  水电站 恢复重建铜头、小关子、飞仙关、大兴、干溪坡、沙坪、禁门关、荥河等水电站。
  油气 恢复邛西、白马庙2个气田生产,修复8条受损管道、总长度47.85公里,修复5座油库和55座加油(气)站,恢复灾区天然气生产输送能力16万立方米/天。

第七章 特色产业

  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加强企业恢复和产业重建,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以文化旅游业为主导,以特色农林业、加工业和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努力使灾区有就业、有收入、有后劲。

第一节 文化旅游业

  恢复重建旅游设施。恢复旅游景区受损的道路、安全防护、标识标牌等设施,改善旅游交通通达条件,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系统,提升旅游接待服务能力。
  打造精品旅游区。充分利用生态、文化、民族等组合优势,构建大熊猫生态旅游区、茶马古道历史文化旅游带、川西民俗文化旅游带、高山峡谷自然风光旅游带“一区三带”文化旅游整体布局,重点提升发展龙门—围塔、喇叭河、蒙顶山、碧峰峡、龙苍沟、天台山、火井古镇—南宝山等一批精品旅游景区,建设上里古镇、大川镇等一批文化特色城镇。
  开发旅游产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多样化文化旅游产品,重点发展生态观光旅游、历史文化旅游、乡村休闲度假旅游等高品质旅游产品,积极发展生态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休闲养生产业。积极开发根雕艺术品、蒙顶山茶、藏茶、石雕、砂器、瓷胎竹编等旅游商品和纪念品。
  提升发展层次。以生态为特色、文化为内涵、旅游为载体,建立国家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试验区,促进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文化旅游,推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体系,充分发挥旅游业解决就业、安民富民的作用。

专栏13 生态文化旅游

  旅游设施 恢复重建龙门—围塔、喇叭河—二郎山、周公山—碧峰峡、蒙顶山—百丈湖、熊猫古城—蜂桶寨—邓池沟、牛背山—龙苍沟、大川、上里、天台山等景区旅游道路及步游道260公里、游客中心21座、游客接待点10个、自驾车营地8座、停车场58个、观景平台272个、旅游厕所290处等配套设施。
  文化产业 恢复重建芦山乌木根雕艺术城、黑砂(荥经砂器)文化博览苑、宝兴县石雕文化产业等10个文化产业项目。

图5 “一区三带”旅游布局示意图 (图略 见:http://www.gov.cn/zwgk/2013-07/15/content_2445989.htm)



第二节 特色农林业

  农林业生产设施。恢复重建受损农田、农业大棚、圈舍、养殖池塘、机电提灌站等农林业生产设施,提高农林业生产保障能力。
  特色生产基地。推广高附加值的种养殖品种,大力发展生态(有机)农业,建设粮油、茶叶、特色果蔬、中药材、林竹、林下经济和特种养殖基地。依托农业科技人才优势,进一步发挥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作用,提升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水平。
  服务支撑体系。恢复重建农林业综合服务设施,提高农林业信息化水平。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培育农业品牌,持续提高农民收入。

专栏14 特色农林业

  生产设施 修复受损农田42940亩,农业大棚232万平方米,生产温室6.7万平方米,畜禽圈舍150.6万平方米,养殖池塘1803亩,机电提灌站267座,机耕道1600公里;恢复节水灌溉15800亩。
  生产基地 恢复重建粮油基地2万亩、茶叶基地30万亩、果蔬基地7万亩、中药材基地13.4万亩、林竹基地21.4万亩;恢复重建肉猪、肉牛、肉羊、禽类、渔业生产基地32个。
  良种繁育体系 恢复重建农作物良种繁育项目15个、畜禽良种繁育项目29个、水产良种繁育项目2个。
  综合服务设施 恢复重建市级和县级农产品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各1个,市级农业信息综合服务中心1个,县级和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各6个;水产推广服务站4个;农业科研所1个;重建动物防疫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第三节 加工业

  企业恢复重建。根据区域产业定位、资源环境承载力,因地制宜引导受灾企业恢复重建、转型发展;鼓励加工企业进入产业集聚区异地重建,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以及民营大中型企业开展灾区产业援建、兼并重组。
  产业优化升级。改造提升纺织、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等产业,积极发展机械制造、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通用航空设备、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严格行业准入条件和节能、环保、安全要求,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产业集聚发展。支持雅安工业园区发展,选择适宜区域设立芦山、天全、宝兴三县“飞地产业园区”,作为产业转移和发展的载体。在邛崃市、荥经县建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新型建材、特种合金和农林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在芦山县设立产业集中区,支持农产品加工、纺织、根雕工艺美术等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专栏15 加工业

  企业恢复重建 原址重建纺织、食品、电子信息、建材、有色等企业22个,异地迁建企业35个。
  淘汰落后产能 关闭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9个,关闭淘汰铁合金行业落后产能6.0万吨、造纸行业落后产能2.0万吨、纺织行业落后产能6.9万锭,建材行业淘汰落后制砖能力8200万块。

第四节 服务业

  商贸物流。恢复重建城乡商业服务网点、民族贸易网点、建材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服务设施,完善商贸批发零售体系。恢复重建重要物流设施,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提升公路运输汽车维修服务。
  金融服务。恢复重建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支机构,合理布局基层营业网点,完善金融服务网络。
  粮油流通。完善粮油储备、应急供应、军供网点、质量检验监测体系,提升服务周边民族地区的粮食保障能力。

专栏16 服务业

  批发市场 恢复重建生产资料、农产品等批发市场16个。
  零售业 恢复重建百货店、超市、乡镇商贸中心、农贸市场81个。
  配送中心 恢复重建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9个,农产品配送中心5个、农资配送中心5个。
  粮油和其他物资储备设施 恢复重建粮食储备库6个,边销茶、猪肉蔬菜等重要商品储备库6个。
  金融机构 恢复重建金融网点8个。

第八章 生态家园

  以生态保护区为重点,以地质灾害防治为“生命任务”,加快自然生态系统修复,保护好大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构建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格局。

第一节 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综合整治。采取工程措施,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进行治理。修复受损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危除险。对地质灾害风险高、威胁大的重点城镇周边山体和小流域开展综合治理。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业监测,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站建设,促进专业应急队伍发展。
  避让搬迁。对不宜采取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威胁区的分散农户分阶段实施避让搬迁,结合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城镇恢复重建及土地整治进行安置。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鉴于地质灾害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对受灾地区地质灾害进行整治。

专栏17 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综合整治 治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208处,排危除险地质灾害隐患点368处;开展地质灾害集中连片区(带)勘查与综合整治31处,修复震损防治工程59处;开展7个县地质灾害巡排查与调查。
  地质灾害预防 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1977处,进行13个重点城镇与24个重大灾点专业监测,建设7个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与应急演练。
  避让搬迁 对536处地质灾害威胁区的3787户居民实施搬迁。

第二节 生态修复

  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以自然修复为主。修复损毁森林和草地植被。加强天然林、湿地和草甸草地保护。恢复重建受损水土保持设施,强化小流域综合治理,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有计划、有步骤地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
  保护区设施恢复。维护加固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保护设施。尽快恢复种苗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加快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执法、野生动物圈舍等设施设备恢复重建。
  生态监测设施重建。重建生态功能恢复成效监测及生态定位观测站,恢复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生态综合信息监管平台。

专栏18 生态修复

  自然生态系统修复 修复森林植被58.35万亩,其中工程造林1.05万亩;修复草地22.5万亩;建设湿地公园3处;治理水土流失31.5万亩,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7.5万亩,坡面水系及沟道治理3879处。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 恢复国家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4个,修复国家和地方级森林公园5个。
  生态基础设施 恢复重建林区道路909公里、供电线路67公里、给水管线29公里,恢复林木种苗基地等。

第三节 大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大熊猫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修复大熊猫栖息地生境,恢复和保育栽植多种大熊猫主食竹,建设大熊猫生态适应性放归基地。以碧峰峡大熊猫人工繁育基地等为依托建立大熊猫公园,建设大熊猫保护主题展示中心,加强大熊猫栖息地管理和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保护黑颈鹤迁徙停息觅食地,加强川金丝猴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
  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加强圆叶玉兰、光叶蕨、香果树、雅安红豆、梓叶槭、峨眉含笑、西康玉兰等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拯救。建立桢楠、珙桐等珍贵树种种质资源基因保存库和珍稀植物采种基地。

专栏19 大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大熊猫栖息地修复 实施22.2万亩大熊猫栖息地修复工程,恢复建设大熊猫基因交流走廊带;建设大熊猫自然遗产地检测体系、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站等。
  大熊猫生态适应性放归基地 在荥经县大相岭自然保护区建设大熊猫放归基地1200亩。
  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实施川金丝猴、黑颈鹤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加强圆叶玉兰、香果树等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恢复建设桢楠、珙桐等珍贵树种种质资源基因保存库。

第四节 防灾减灾

  应急体系。建立完善综合减灾救灾应急体系,加强地震、气象、洪涝、地质等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完善防灾避险应急预案。防范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提高灾情信息采集、传输、处理信息管理水平,推进“数字减灾”工程建设,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保障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信息集成、智能处理和共享服务水平。
  综合能力。加强城乡避难场所等基层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服务平台和应急基地及应急装备建设,统筹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加强物资储备,建立疏散救援通道、应急水源、备用电源和应急移动通信系统,提高应急处置、受灾群众救助及生活保障水平。提高灾后恢复重建设施的防雷减灾能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加强防灾应急演练,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专栏20 防灾减灾

  应急体系 恢复重建综合减灾救灾应急体系平台3个;建设省、市、县三级应急广播平台、国家自然灾害灾情数据西南灾备中心和四川省卫星减灾应用中心。
  综合能力 恢复重建防震减灾社会服务平台8个,开展7个县区地震活动断层探测;恢复重建国家气象观测站4个、区域气象观测站73个、天气预报综合业务平台8个;恢复重建救灾物资储备库4个;恢复重建测绘基准、重新测制基础地理信息基准等。

第五节 人居环境改善

  水、大气污染防治。恢复重建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恢复重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工业企业水污染处置与管控体系,确保灾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达到国家二类水质标准。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灾区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上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恢复重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转运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废墟废物分类清理,确保城乡人居环境干净整洁。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建设垃圾集中收集转运系统,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村容村貌改造,建设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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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数字煤炭综合平台运行维护和煤炭工业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数字煤炭综合平台运行维护和煤炭工业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鄂尔多斯数字煤炭综合平台运行维护和煤炭工业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鄂尔多斯数字煤炭综合平台运行维护和煤炭工业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9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规划的通知》(内政字〔2006〕130号)精神,结合鄂尔多斯数字煤炭综合平台(下称平台)运行维护和煤炭工业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管理的煤炭从业人员和运煤车辆必须配领统一监制的煤炭电子身份识别卡,煤炭生产作业、经营、管理人员上岗时必须一人一卡,运煤车辆必须一车一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旗区煤炭局和市行政区域内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和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      平台运行管理

  

  第四条 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指定专人,对平台要求填报的信息每日准确填报和更新。

  第五条 煤矿的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六大系统必须接入平台统一管理,并按照平台的技术规范要求,采用统一的数据交换接口接入平台,相关数据应实时、准确上传平台数据库。

  第六条 井工煤矿的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和露天煤矿的地形地质图,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排土工程平面图,运输系统图,输配电系统图,通信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煤矿企业必须及时填绘并导入平台数据库。

  第七条 井工煤矿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煤矿必须指定专人及时测绘,测绘数据每月月底前导入平台,旗区煤炭局驻矿安检员负责煤矿上传图纸信息的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时通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八条 煤矿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煤炭经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煤炭经营资格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办领后,企业必须及时将证照原件及各类批复性文件、应急救援预案等扫描上传平台数据库,证照年检、变更、注销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平台运行管理部门,并更新平台数据库中的证照信息。市、旗区煤炭局根据各自职责每月对企业上传证照信息进行核实,并将信息核实情况通报平台运行管理部门。

  第九条 市、旗区煤票的申领、核实、发放和使用必须通过平台进行。安全监管、技术装备、煤炭纠察、露采监管、防灭火监管等部门每月月底前将符合煤票发放条件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名单经平台通报票证管理部门,票证管理部门在平台准确记录煤票的发放企业、发放量、票根号。

  第十条 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时,必须指定专人对出、入矿(企)的运煤车辆,按车录入煤炭运输车辆电子身份识别卡数据,准确记录运煤车辆的皮重、毛重、核定载重量和装车吨煤价格、运往地点、装载数量等;运煤车辆必须将煤炭运输车辆电子身份识别卡固定在车辆前风挡玻璃中部靠上位置;煤管站负责对过站运煤车辆数据信息进行核检。

  第十一条 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照煤炭从业人员电子身份识别卡相关要求及时填写和准确更新所属人员信息,人员入井、入坑时必须配带煤炭从业人员电子身份识别卡,入井、入坑和出井、出坑时必须刷卡。

  第十二条 市、旗区煤炭局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要重点关注煤矿企业进入平台数据库的甲烷、一氧化碳、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监测数值。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由企业自行及时处理;构成安全生产隐患不能及时处理的,旗区煤炭局要及时对煤矿采取限时整改措施,治理安全隐患;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市煤炭局要指定专人监督旗区煤炭局和煤矿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市煤炭局要按有关程序,组织一家高资质中介电子科技公司按照招标采购的要求,负责煤炭电子身份识别卡的发放和回收工作,并建立煤炭电子身份识别卡质押金银行存储专户,制定押金管理办法,接受市、旗区煤炭局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卡押金的安全。

  第十四条 市、旗区煤炭局和煤管站,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负责平台值守和应急调度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建立健全平台信息填报及核实制度、值班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和隐患报警处理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 市、旗区煤炭局和煤管站,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平台24小时不间断运行。出现断网或设备损坏,要立即通报网络管理部门和设备维护机构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因意外情况网络断网或设备损坏造成平台两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时,旗区煤炭局、煤管站和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市煤炭局的平台管理人员要立即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组织处理。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新建、改建信息化项目和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应采用统一的数据交换接口接入平台,与煤矿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达标等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十八条 平台实行二级授权的工号和权限管理模式。市煤炭局平台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及旗区煤炭局和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平台管理员的工号和权限分配;旗区煤炭局和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平台工号分配和权限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平台使用人员未经本单位书面许可,不得将平台信息和工号信息泄露给他人;平台使用人员的个人工作机必须安装国家正式许可的防病毒软件后方可应用平台。平台使用人员发现恶意攻击,要立即汇报本单位负责人和市煤炭局平台管理员;严禁平台使用单位和个人利用平台发布、传播与平台运行无关的信息。

  

  第三章 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和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 市、旗区煤炭局和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精简机构、统一职能的原则,统一配置信息中心;配置能够满足平台24小时运行值班的人员数量,统一负责平台、煤矿安全远程监测监控系统、应急和调度管理等工作。    

  市煤炭局负责平台运行维护和应急调度工作的人员配备20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煤炭局负责平台运行维护和应急调度的人员配备15人,其他旗区配备9人;产能120万吨以下的井工煤矿、300万吨以下的露天煤矿信息化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产能120万吨—300万吨的井工煤矿、300万吨—600万吨的露天煤矿信息化专职人员不少于9人;产能300万吨以上的井工煤矿、600万吨以上的露天煤矿信息化专职人员不少于15人,煤炭经营企业信息化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第二十一条 平台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煤矿远程监测监控系统专职操作人员的标准进行配置,并按照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要求进行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应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平台工作人员薪酬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等专业岗位人员。

  第二十二条 市、旗区煤炭局和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在提取的煤炭生产安全费中要安排煤炭工业信息化建设和平台维护专项资金,完善备份网络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促进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旗区煤炭局负责煤炭从业人员电子身份识别卡配带和使用的日常监管;负责煤炭运输车辆电子身份识别卡使用的日常监管;负责煤炭电子身份识别卡发放、配领、使用、回收的综合监管工作。严禁煤炭从业人员无卡入井(坑),严禁运煤车辆无卡、超限超载出矿和过煤管站通行。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扩建井工煤矿,凡未按规定建设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系统和新建、改建的信息化系统没有按照平台的技术规范要求接入平台统一管理的,不予批准联合试运转。

  第二十五条 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按要求填报更新平台数据或填报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的,票证管理部门停止其煤炭销售票证供应;煤管站发现运煤车辆无煤炭运输车辆电子身份识别卡、卡数据不真实或超限超载的,严禁相关运煤车辆过站通行。井工煤矿未能按月定时、准确地将井上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导入平台进行报送备案的,市、旗区煤炭局要依据《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视情节轻重,给予煤矿企业警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和煤管站未按要求配置专人负责平台网络和设备的管理及运行维护的,或平台网络和设备损坏后未及时上报并协助运行维护单位修理恢复正常运行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由煤炭纠察部门停止其煤炭产品销售,煤管站主要负责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有关人员给予待岗、清退等处分。

  故意损坏平台网络和设备的,移交司法部门按照破坏国家通信设施处理。

  第二十七条 旗区煤炭局和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未能按要求配备平台运行维护专职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经费的,票证管理部门要待其按要求落实后方可恢复其煤炭销售票证供应。

  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平台运行维护人员,未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进行培训后持证上岗的,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平台管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第二十八条 平台用户利用非法手段侵犯国家、社会、集体、企业和他人合法权益,或故意泄露平台信息的,按照国家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运煤车辆未携带煤炭运输车辆电子身份识别卡或利用假卡、其他车辆电子身份识别卡以及超限超载过煤管站的,煤管站可参照无票、假票、串票、治超管理规定对相关运煤车辆和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罚。煤管站值班工作人员,对无卡、假卡、串卡的运煤车辆予以过站放行的,由煤炭纠察部门或者平台管理部门按照无票、假票、串票煤车过站的管理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鄂尔多斯市煤炭局负责解释。



公共采购市场:司法不能缺位
作者:谷辽海
来源:浙江法制报第七版
http://zjfzb.zjol.com.cn/
发表时间:2006年1月6日

  自1980年招标采购的竞争方式引入我国的公共采购市场后,我国的公共采购市场发展迅猛。但与之相应,我国的公共采购市场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
  我国现行的公共采购制度中的监督机制存在着以下的缺陷。其一,招标公司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合法场所。不论是《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均允许以营利为目的的招标公司代理公共采购业务。这在国外的公共采购制度中是非常罕见的。我国现行法律对招标公司的法律定位是中介代理机构。实践中,一般都是较大的公共采购项目由招标公司代理,表面上来看,采购人似乎不掌握公共采购项目的最终决定权,供应商获取公共采购项目不是直接从采购人的手中拿到的,而是由招标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公平竞争的情况下获得的。但细细分析,在一些招标采购项目中,招标公司为“权力寻租”的实现提供了桥梁。在公共资源稀缺的情况下,采购人选择招标公司的余地非常大,为了使自己掌握的资源获取更多更高的“权力租金”,必须与熟悉的中介机构进行交易。而在强手如林的竞争对手面前,招标公司为了获得采购代理业务,也必须进行寻租,支付相应的“权力租金”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在此情况下,招标公司为了支付“权力租金”,只能从供应商身上下手。哪个供应商给付的酬谢最高,就将采购项目给谁。
  现行公共采购制度所存在第二方面的缺陷是,评标专家制度为“权力寻租”的实现提供了方便。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购人(指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常指名称各异的招标公司)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以外的供应商中确定中标、成交的供应商。这表面上来看,似乎非常透明和客观公正。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是招标公司临时组建的,评标专家是招标公司聘请的,酬金是招标公司给付的。
  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评标专家不能不听从招标公司的意见,不可能独立地站在第三方的公正立场选择适格供应商。而一次采购项目评标结束,评标委员会就解散了,也不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由于我国公共采购市场存在着巨大的隐蔽性,目前普遍存在的“权力寻租”现象通常还不为人们所关注。对此,我国各级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非常有必要对我国公共采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监督,从而使我国的公共采购市场有序地、健康地发展。
  (注:本文摘自《法治下的政府采购》,该书已由群众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