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五”企业管理纲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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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五”企业管理纲要(试行)》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关于印发《“九五”企业管理纲要(试行)》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 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 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精神, 全面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企业把改革、改组、 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家经贸委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制? 恕丁熬盼濉逼笠倒芾砀僖ㄊ孕校贰O钟》⒛忝牵?请认真贯彻,并在试行中不断总结经验,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后,报国务院审批下发。

附:“九五”企业管理纲要(试行)

一九九六年二月

简要说明
“九五”时期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坚持企业改革、改组与改造结合, 切实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 对于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和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 在“九五”时期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的企业管理体系,国家经贸委组成专题调研组, 经过近半年的广泛调查研究,召开28次座谈会,听取近300位老同志、企业家、专家学者和各主管部门、经贸委的意见, 形成了《
“九五”企业管理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本《纲要》是“九五”期间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纲要》第一部分,简要回顾了17 年企业管理和企业改革同步发展的历程, 提出了科学的管理也是生产力这一基本观点和“九五”期间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的指导思想、方针目标。
《纲要》第二部分,从观念机制、领导体制、 发展战略、资产经营、技术进步、市场营销、质量管理、 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阐述了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纲要》第三部分, 强调了培育和造就一支宏大的企业家队伍,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进和加强经营管理,参与市场竞争所具有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就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改善企业外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纲要》既着眼于“九五”期间的发展, 又充分考虑目前企业管理参差不齐的现状,力求具有超前性、 针对性和指导性,以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工业企业为重点, 推动各类企业在“九五”期间管理水平有一个普遍的提高, 同时与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相配合, 使企业更好地适? ι缁嶂饕迨谐【煤徒⑾执笠抵贫鹊囊蟆?
目录
以科学的管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一、“九五”企业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1)企业管理和企业改革同步推进的17年。
(2 )实现“管理科学”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功要求和战略任务。
二、“九五”企业管理的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
(3)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4)“九五”企业管理的目标要求。
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机制
(5)树立新观念。
(6)建立新机制。
二、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
(7)建立权责明确的领导体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8)发挥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9)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
三、把战略管理放在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位置
(10)提高经营决策能力,搞好经营发展战略。
(11)以严格的计划管理来保证经营战略的实现。
四、搞好资产经营,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12)盘活存量资产,用好增量资产。
(13)以资本为纽带,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14)实行集团化经营,发展社会化大生产。
(15)集团内部管理要规范化、高效化。
五、技术进步和管理进步结合,促进集约经营
(16)以技术创新寻求新的增长点。
(17)加强技术进步的管理。
(18)改善技术进步的环境。
六、加强营销管理,积极开拓市场
(19)把市场营销作为生产经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0)强化营销管理。
七、抓好全面质量管理,积极贯彻国际系列标准
(21)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
(22)积极贯彻GB/T 19000-ISO 9000系列标准。
八、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大力降低成本
(23)认真贯彻《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
(24)加强成本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九、强化基础工作,优化管理系统
(25)练好内功,从严管理。
(26)优化现场管理。
(27)应用现代化方法和手段优化管理系统。
十、开发人力资源,提高职工素质
(28)创造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良好条件。
(29)加强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十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企业文化
(30)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31)培育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
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一、培育和造就一支宏大的企业家队伍
(3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一大批企业家。
(33)建立企业家的成长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二、转变政府职能, 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34)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35)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
三、典型引路,依法监督,科学评价
(36)抓好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37)加强经济立法,严格执法监督。
(38)建立科学的企业评价体系。
四、加强企业管理者队伍建设,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39)加强企业管理者队伍建设。
(40)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以科学的管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一、“九五”企业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1)企业管理和企业改革同步推进的l7年。
改革开放的17年, 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17年,也是企业管理和企业改革同步推进的17年。“六五”时期,通过全面整顿,加强了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改善了各项管理基础工作,为不断深圳企业改革、 推进管理现代化创造了有利条件“七五”时期开展的“抓管理
,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活动, 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素质的显著提高,涌现了一批管理先进、 质量高、消耗低、效益好的国家一级、二级和省级先进企业; 进入“八五”以后,通过贯彻《会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实施《“八
五”企业管理现代化纲要》,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活动,推进企业管理上水平, 创造了一批管理创新成果,培养造就了一批素质较高的经营者。 一大批国有企业的活力明显增强,一批具有经济实力的企业集团正在形成,并初步显示出优势。
实践证明,增强企业的活力,提高企业的效益, 必须把改革、改组、改造同加强企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通过科学的管理保证和巩固企业改革、结构优化、 技术进步的成果,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任何时候忽视管理、 放松管理都将导致经济效益下降甚至亏损, 影响和阻碍生产力的? ⒄埂?蒲У墓芾沓鲂б妫蒲У墓芾硪彩巧Α? (2 )实现“管理科学”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切要求和战略任务。
从整体上讲,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 企业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企业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但也要看到不少企业在国内外市场激烈竞争面前显得不太适应。一些企业观念落后、管理不严、 职工素质亟待提高;一些企业领导体制权责不清、决策水平低、 缺乏? 喽胶妥晕以际疲灰恍┢笠底橹峁共缓侠怼⒓际趼浜蟆⒉凡皇氏⒆什赫矢摺⒆式鹬茏涣椋?陷于困境。改变这种状况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强化管理。 向管理要效益、求发展,既是企业现实的途径, 也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当前乃至整个“九五”期间, 企业向管理要? б娴那绷艽螅癖卦谏罨母镏屑忧抗芾恚?开创企业管理工作新局面。
“九五”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九五”时期和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实现这个奋斗目标, 关键是实行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
型转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方向, 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 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要求。 必须从深化企业改革、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大局,从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这个战略高度重视
和加强企业管理,从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人才、 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积极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 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的管理体系。
二、“九五”企业管理的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
(3)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总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会会《建议》和“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 把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贯穿于改革、改组、改造的始终,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 技术创新并举, 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丰富“管理科学”的内涵, 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
应的科学的管理体系,实现经营机制转换, 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
总的方针是:“市场导向,管改结合,以人为本, 集约增效”。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 把管理同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实行以人为中心的管理, 提高企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4)“九五”企业管理的目标要求。
从目前情况看,企业的组织形式、技术水平、 管理水平千差万别,在管理上要实行分类指导。 “九五”企业管理的目标要求是:
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 根据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制度健全、 高效运行的科学的管理体系,实现经营机制转换;
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以资本为纽带,规范母子公司体制,建立起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管理制度,形成结构优化、技术创新、规模经营的运行机制;
适应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的要求, 规范小企业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 承包经营和出售等方式, 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管理进一步增强小企业的活力。 “九五”期间,所有企业都要在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嗍视Φ目蒲У墓芾硖逑瞪舷鹿Ψ颍?积极推进管理创新,产品质量、技术装备、 管理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要有一个大幅度提高。 有一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主要产品质量、技术装备、 管理水平接近或达到当代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国际竞争的实力。创一批世界和全国名牌产品、名牌? 笠怠>芾聿睢⒖魉鹧现氐钠笠担敌屑娌ⅰ?承包、租赁、拍卖或破产。
“九五”的企业管理,最终要看是否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是否适应国内外市场激烈竞争、 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是否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是否增强。
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机制
(5)树立新观念。
没有先进的经营观念,就没有先进的经营管理; 观念落后是管理落后的一个重要根源。 要树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观念,包括市场竞争、自负盈亏、优胜劣汰的观念;以人为本、以质取胜、开拓创新的观念; 生产经营与资产(本)经营、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 有形资产与无形资
产并重,争取最佳经济效益的观念;诚实守信, 讲究职业道德,树立良好形象,依法经营的观念,等等。
(6)建立新机制。
机制和管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不存在没有管理的机制,也不存在没有机制的管理, 各种管理制度的加强、改进和创新, 是根据建立新型经营机制的需要来进行的。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机制, 包括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标, 形? 墒谐〕⌒畔⒎蠢〖笆薄⒕霾哒贰⒉房⑼恫杆佟⒂裼芯赫Φ氖谐》从疲?形成生产要素和资源合理配置,企业资本结构优化, 适时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的结构优化机制;形成既调动职工积极性, 增强企业凝聚力,又规范职工行为, 依法从严治厂的澈励? 驮际疲恍纬芍厥蛹际踅胶凸婺>?提高积累能力,面向市场和未来的开拓发展机制等。
二、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
(7)建立权责明确的领导体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是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的一项根本性任务。企业领导体制要贯彻权责一致的原则, 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权威、精干、 高效的原则。
公司制企业要按照《公司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公司的所有者、 经营者要通过建立权力机构、决策和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形成各自独立、 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关系, 并通过公司章程加以确文。由于责任层次不同,董事长一般不宜兼任总经理。 非
公司制企业要认真贯彻《企业法》,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所有企业都要从体制上和制度上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防止决策失误。
(8)发挥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主要是教育和监督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中的党员在经营决策和管理中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各自的职权;加强党的建设, 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教育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领导工? 岷凸睬嗤抛橹粕陀幸嬷肮ど硇慕】悼狗岣欢嗖实幕疃煌ü龊盟枷胝喂ぷ骱推笠滴幕ㄉ瑁?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公司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 参与重大决策。
(9)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
要根据《公司法》、《企业法》、 《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从制度上保证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应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三、把战略管理放在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位置
(10)提高经营决策能力,搞好经营发展战略。
提高企业经营决策能力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企业战略决策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全局性、长远性的决策, 企业要树立战略致胜观念.搞好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强化战略管理职能, 把战略意图贯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 增强全体职工
的战略意识。
企业的经营者, 要把很大精力放在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上,并对战略的制订、实施和调整实行全过程管理。 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制定要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要加强对国内外市场大环境的研究, 确定本企业的经营目标、发展领域和方向、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 资本结构等。选择和开发适销对路、 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是制定企业经营战略的核心,围绕产品的市场竞争, 要制定市场营销、科技开发、结构调整、人才开发等分战略。
(11)以严格的计划管理来保证经营战略的实现。
企业的经营战略目标要通过严密的内部计划来实施。要对战略目标进行层层分解, 制定实施步骤和措施要求,落实各个环节的目标责任, 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企业要建立跟踪监视市场变化的预警系统, 对市场的变化趋势及时做出灵敏反应, 以严格的内部管理增强企
业适应市场、驾驭市场的能力。
四、搞好资产经营,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12)盘活存量资产,用好增量资产。
在新形势下,提高企业管理的层次, 拓宽企业管理的领域,壮大企业的实力,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企业要善于运用资产经营,盘活存量资产,用好增量资产, 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要建立一套企业资产管理、运营和监督体系,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形成资产流动机制。 要根据市
场情况和企业特点选择可行的资产经营方式,通过控股、 参股、兼并、转让、租赁、拍卖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 首先应致力于优化资产存量结构, 同时以必要的增量带动和优化存量,以少量的自有资本带动大量的社会资本, 提高资产利润率、收益率和投资回报率。
(13)以资本为纽带,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 要按照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目标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以资本为纽带进行企业结构的重组和调整。要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形成“集而不死”、“分而不乱”,经营灵活,充满活力的整体优势; 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做到权责明确,严格责任制; 处理? 煤嵯蛴胱菹虻墓叵担龅胶嵯蚪缑媲逦?纵向指令畅通。以效益为中心,加强集团内部经济核算, 加强内部协作,维护整体利益。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逐步形成投资中心、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的管理格局。
(14)实行集团化经营,发展社会化大生产。
实行集团化经营,有利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有利于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实行专业化协作和多元化经营, 优化配置社会资源,壮大企业经济实力, 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企业集团的发展要突破隶属关系和地域观念。 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发挥自己的优势, 以资本运作为主要? 侄危ü蹲噬枇ⅰ⒛诓恐刈椤⒄ㄗ弧⑹展杭娌ⅰ?划转、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发展经济联合, 级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 同时积极推行国际化经营和跨国经营,优化国内外资源,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和大型企业骨干作用。
(15)集团内部管理要规范化、高效化。
企业集团要以产权为纽带形成母子公司体制, 依据集团章程实行统一管理。 母公司对其子公司通过产权关系进行约束;集团公司对其联合企业通过章程和协议进行约束,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企业集团内部, 要通过统一规划,优势互补,发挥整体优势。
五、技术进步和管理进步结合,促进集约经营
(16)以技术创新寻求新的增长点。
技术进步和管理进步的有效结合是实现企业集约经营的根本途径。企业在战略思路上. 应把发展的着眼点放在科学管理与技术进步的有机结合上, 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形成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企业要通过引进、 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拓宽服务新领域,寻求新的增长点? F笠狄葑陨硖跫褪谐【赫疲?确定研究开发目标和实施计划,以产品为龙头,以提高产品质量、 档次和附加价值为基点,进行产品、技术、装备、工艺、 材料等系列开发。“九五”期末,大中型企业的主导产品、主要技术装备要达到国际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的水平, 有? 恍┮锏降贝氏冉健? (17)加强技术进步的管理。
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市场需求、 技术发展趋势和本企业的优势,通过科学论证,选好技改项目, 确保技改项目收到预期效果。要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原则,引进高新技术,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 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防止盲目扩大规模或低水平重复引进。 要
加强技改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严格控制投资预算,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在引进技术装备的同时要引进管理技术,在进行工程设计的同时要进行管理设计, 同步推进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18)改善技术进步的环境。
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建立健全科技开发体系, 主动与有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 联合研究和攻关,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 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加快培养科技人才, 壮大科技开发队伍。改善科技开发条件,提高科技人员待遇, 对? 型怀龉毕渍呤敌兄亟薄!熬盼濉逼诩洌笠狄哟蠹际踅酵度耄鸩教岣咝录际酢?新产品开发费占销售总额的比重,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
六、加强营销管理,积极开拓市场
(19)把市场营销作为生产经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企业必须树立用户至上的市场营销观念, 面向市场、适应市场、开拓市场、占领市场,以显在、 潜在的市场需求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应做到以销定产、以销促产, 提高产销率,减少库存积压,加快资金周转, 以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 财力消耗获取尽可能好的企业经济效益和社? 嵝б妫?以优质适销的产品和优良的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用户满意度。
(20)强化营销管理。
加强市场研究与预测,调查市场容量,分析市场动态,了解竞争对手,选准目标市场,搞好市场定位, 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策略,采取合法的促销手段引导消费、 扩大市场。
加强营销网络的管理,建立稳定的客户网络, 搞好售后服务和重点跟踪,把营销网络变成信息渠道,借助于计算机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信息管理, 提高预测分析的精度和速度。
加强营销队伍建设, 选精兵强将上营销的“战场”,培养高级专业营销人才, 强化对营销队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

七、抓好全面质量管理,积极贯彻国际系列标准
(21)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
产品质量(包括品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载体。企业要把质量管理作为集约经营、 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重要内容来抓,迅速扭转质量管理不严,产品质量不高, 不良品损失严重的状况。 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抓好从产品开发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 建
立健全各级质量责任制度,实行质量否决, 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业务技能,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 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 企业经营者对产品(商品)质量要承担首要责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不生产和销售没有标准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产品。
(22)积极贯彻GB/T 19000-ISO 9000系列标准。
ISO 9000 系列标准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是国际贸易中需方要求供方提供质量保证的依据。我国己将其等同转化为GB/T 19000-ISO 9000 系列标准,企业要创造条件积极贯彻,根据系列标准的要求, 调整、充实、完善企业的质量体系, 采用相应的质量保证模式? R部梢愿菪幸堤氐悖≡裼隝SO 9000 标准相类似的其他国际标准。到“九五”期末, 大中型骨干企业要基本上达到ISO 9000系列标准的要求, 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的认证。ISO 9000 系列标准是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企业取得认证以后, 仍要继续完善质量保证
体系,以符合新版标准的要求。
八、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大力降低成本 (23)认真贯彻《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
贯彻、 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管理科学的重要内容。 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要按照“两则”进行规范。依法建帐、 严格核算、搞好分析,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发挥会计监督功能,维护国家、投资者、企业和职
工的利益,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预算、控制、考核管理,落实财务目标和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要逐步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24)加强成本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企业要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为目标, 紧紧抓住降低成本这一关键环节, 推动各项管理和技术进步。严格成本控制,加强成本核算和分析,实行成本否决, 消除薄弱环节和不利因素,大力降低物质消耗和活劳动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企业要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周转, 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率和获利水平;依法筹集资金,进行有效的投资开发;增强偿债意识,调整资产负债结构, 使资产负债率达到合理水平,保持生产经营的良好状态,提高企业信用。 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可设立财务公司。
九、强化基础工作,优化管理系统
(25)练好内功,从严管理。
扎实有效的基地工作是管理科学的基础。 企业要深入持久地在练好内功、从严管理上下功夫。 要按照管理创新的要求,不断改进管理基础工作, 完善基础工作的内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建立健全包括技术质量标准、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标准化体系; 制定有利于考核岗? 还ぷ鞒涫刀取⒙涫党杀竟芾碓鹑沃频睦投ǘ詈拖亩ǘ睿忧亢屯晟萍屏抗ぷ鳎磺惺导忧堪嘧榻ㄉ瑁敌忻裰鞴芾恚⒂呕楹稀⒕赫细凇⒔狈7置鞯陌嘧楣芾碇贫取? (26)优化现场管理。
企业要以整体优化的思想, 积极推行精益生产等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优化现场管理,实现优质、准时、高效、集约生产。坚持不懈地改进作业环境和现场秩序, 实行定置管理,形成科学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 严格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做到环境整洁、设备完好、 信息准确
、物流有序、纪律严明、安全生产。
(27)应用现代化方法和手段优化管理系统。
应用计算机优化管理是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是优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 不断提高计算机开发应用水平,从市场预测、成本分析、产品设计、生产准备、 加工制造、产品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逐步应用计算机
进行管理和控制。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应用MPR、MRP-II、 JIT、CIMS 等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优化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积极参与全国以及国际性的信息网络, 以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

十、开发人力资源,提高职工素质
(28)创造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良好条件。
人才是企业第一资本。 要建立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激励人才成长的机制, 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 本着精简效能原则,科学设置职务系列,制订职务标准和要求, 做到因事设职,按职选人,任人唯贤,量才聘用,严格考核
,根据业绩晋职、提薪。
完善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劳动合同制要求和本着先进、合理原则,制订用工标准,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竞争上岗。合理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实现减人增效。
改进工资奖金分配制度。企业应从本行业、 本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按劳分配、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确定不同的工资、奖金分配形式,制订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职工根据岗位不同、 技能高低和贡献大小取得相应的报酬。
(29)加强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加强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是“科技兴企”、 集约经营的根本大计。 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建立自己的培训体系,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分类培训, 包括政策法规、经营管理、业务技术、 岗位技能和行为规范等方面, 使管理人员尽快熟悉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新知识? 驼叻ü妫皇棺ㄒ导际跞嗽毕蚋春闲腿瞬欧⒄梗?使岗位工人由体力型向智力型发展。重点抓好业务技术骨干、 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特别注意培养科技开发、国际贸易、 市场营销、财务会计、计算机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选送一些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和高层管理者到有关院校进? 姓媾嘌怠Wズ眯轮肮ず妥谌嗽钡闹扒敖逃?实行先培训、后上岗。
十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企业文化
(30)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企业要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培养有理想、有道德、 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的传统优势, 企业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进和丰富思想政治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体现尊重人、理解人、 关心人的? 傅妓枷搿9岢埂吨泄仓醒氚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5]17号),培育职工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职业道德,发扬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的优良传统。
(31)培育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以企业整体价值观为核心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价值标准、管理哲学、企业精神、经营理念、 规章制度、行为准则、道德规范、文明生产、文化生活等等。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的特点, 培育具有本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建设既要发扬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
又要体现时代精神。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凝聚力。 要培养和树立体现本企业文化特色的典型代表人物. 发挥其带头示范作用和影响力。
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一、培育和造就一支宏大的企业家队伍
(3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一大批企业家。
企业是市场竞争主体, 企业家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秀的组织者和指挥者。 培育和造就一支宏大的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 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切要求, 是改进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
企业家的突出特点是改革创新意识和求实敬业精神。社会主义企业家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是:
──坚持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思想解放,锐意改革,勇于创新。
──有丰富的知识和管理经验,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突出的经营业绩;知法懂法,依法经营, 维护国家、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
──能够对市场的变化作出灵敏反应和准确判断,抓住枕遇,科学决策;抓质量、创名脾、促效益, 走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之路。
──善于把企业的改革、改组、 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发挥企业优势,挖掘企业潜力; 善于理财和资本运作,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知人善任、严于律己、团结同仁; 注重人才开发和职工培训,积极推进建立富有特色的企业文化,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3)建立企业家的成长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建立经营者培训、选聘、监督、考核、 评价和奖惩制度。 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和使用要与一般党政干部区别开来,实行聘任制,不搞长期制, 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不搞一刀切。 推行经营者学历和资格证书两证制度。在普遍进行岗位适应性培训的基础上, 着力对企业高层? 芾砣嗽苯泄ど坦芾砼嘌担岣咂渚芾硭健?在政府部门指导下,组建人才交流中心, 建立企业家和经营者经营业绩档案制度,提供选聘咨询服务, 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家人才市场。
完善激励机制。在坚持对企业家择优聘用的前提下,实行与其能力、业绩、知名度相适应的年薪制, 尊重企业家的社会地位,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强化约束机制。制订董事长、 总经理(厂长)等高层管理人员的自律制度。加强企业家自身修养的教育, 加强对企业家廉政、纪律、作风的监督, 认真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科学评价企业家的经营效绩。
二、转变政府职能, 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34)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各级政府部门要从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转变到搞好宏观调控,做好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上来。 对企业管理的指导着重于政策引导、典型引路、依法监督、 科学评价。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引导企业投资方向, 盘活存量资产,用好增量资产;发布市场信息, 引导企业及时调整产品? 峁梗视κ谐”浠跎俨善坊购妥式鹫加茫?制定增资、改造、分流、破产的有关政策, 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支持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 帮助妥善处理企业破产中的有关问题。
(35)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全面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
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国务院授权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机构要承担起监督国有企业财产保值增值,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 逐步建立起国有企业财产运营、管理、监督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各监督机构对企? 蹬沙龅募嗍禄嵋ü云笠挡莆褡纯龅纳蟛楹投云笠稻б妗⒐凶什V翟鲋底纯龅姆治觯?客观地评价企业的经营状况, 向监督机构提出对厂长(经理)任免(聘任、解聘)的建议。
国有企业要普遍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 建立起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企业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在各级经贸部门的组织下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资产经营责任书, 资产经营责任书是考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依据。 企业要严格履行资产经营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权利
和义务, 对其全部法人财产及其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三、典型引路,依法监督.科学评价
(36)抓好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政府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 善于发现典型和总结在管理实践中涌现出来的、 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各种各样的先进经验和管理创新成果,及时交流推广, 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37)加强经济立法,严格执法监督。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 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政府部门要加快经济立法, 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保障市场有序竞争。要抓紧制定关于规范市场主体、保护企业权益、 维护市场秩序、完善社会保障、 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法律? ⒎ü妫菩衅笠捣晒宋手贫龋细裰捶喽剑?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38)建立科学的企业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国际普遍的作法。真实、 科学的评价成果有助于政府掌握企业情况,加强宏观调控; 有利于激励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有利于向用户和消费者提供市场信息,引导消费。
要研究制订科学的企业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 建立按技术经济指标排序、 经济效益综合评价和企业管理评价体系,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科学评价。上述评价活动, 由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中介组织负责实施、发布公告, 做到真实、客观、公正.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四、加强企业管理者队伍建设,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39)加强企业管理者队伍建设。
改进和加强对企业管理的政策指导、协调服务、 监督考核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级政府应把企业管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加强对企业管理的指导,政府企管工作者队伍需要加强、素质亟待提高. 要把企业管理队伍建设作为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并根
据形势发展需要进行分批分期培训, 提高企管工作者的自身素质。
(40)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各种中介组织在政府和企业间起桥梁作用。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政企职责分开,政府的大量事务性工作势必要逐步转由各种中介组织来做。要抓紧制定法律法规, 规范中介组织的行为,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专业管理、行业管理等协会组织,发挥其在企业管理、行业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研究产业和行业政策,提出建议;制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组织各类培训;公布有关信息,总结交流经验,开展国际交流,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等等。
加快建立健会会计、审计、律师、咨询、评估、认证、产权交易等中介组织。 这些中介组织应是自律性的企事业单位,必须经过政府部门授权的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和审批,进行工商登记,依法开展活动,提供诚信服务。



199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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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事局(编办)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人事局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事局(编办)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6年1月6日)

  深人发〔2006〕2号

   《深圳市人事局(编办)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人事局(编办)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共2项)


   编 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人才中介机构设立
    2   事业单位登记

01号 许可事项:人才中介机构设立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在深圳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86项;
   (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第八条;
   (三)《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12月6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条;
   (四)《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2002年6月2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
   (二)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三)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二条。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中介机构审批表》(原件1份);
   (二)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租赁场所,应当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展人才市场中介服务必备经费的出资验资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二条。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人才中介机构审批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人事局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网站(http://www.szzw.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向深圳市人事局报送申请材料;
   (二)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开具受理回执;
   (三)受理机关工作人员检查其经营场所、设施,对许可条件进行审核;
   (四)内部审核;
   (五)申请人凭受理回执领取《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或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同企业经营期限。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方可从事人才中介服务。
   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三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02号 许可事项:事业单位登记

   一、行政许可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三)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根据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第五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条件: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
   (三)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1.举办单位决定撤销或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事业单位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五、申请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3.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或财政部门的《预算拨款通知》(复印件1份,验原件);
   7.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卡或验资专用存款账户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住所产权证明或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1年以上的住所租用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经费自给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提交物价部门同意的收费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备案单位应提交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已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提交由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1.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3)新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
   2.事业单位住所变更: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新的住所产权证明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住所租用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
   3.事业单位名称、举办单位、经费来源、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审批机关的同意变更的有关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
   4.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资产负债表》(原件1份);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三)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1份);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及单位印章(原件)。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六、申请表格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要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上述表格可登陆网站(http://sy.china.cn),做好浏览器设置,插入事业单位登记专用光盘即可下载。
   七、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事业单位网上申报有关行政许可事项(http://sy.china.cn);
   (二)事业单位收到网上回复后,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书面材料;
   (三)内部审核;
   (四)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三)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至次年的3月31日止。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以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开展有关活动。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独立年检。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一)年检范围:
   已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事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1份);
   2.上一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原件1份);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
   (四)年检程序:
   1.事业单位网上申报年检事项(http://sy.china.cn);
   2.事业单位收到网上回复后,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书面材料;
   3.内部审核;
   4.凡年检合格的单位在证书上粘贴年检标志。
   (五)年检工作时限:
   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关于修改《烟台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的决定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烟台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的决定

烟政发[200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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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决定对《烟台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市辖区的房屋拆迁实施统一管理。各县(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二、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房屋拆迁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并完成房屋拆迁。”
三、第六条修改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根据拆迁范围内应拆迁房屋评估确定。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的50%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的80%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拆迁人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应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定银行专户存储前款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依银行、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三方约定的程序支付相关款项。”
四、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用房的,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但超过规定期限的,从超过之日起按前款标准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付给被拆迁人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五、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职工人数的确定,以交纳劳动保险的实际工作人数为准。”
六、第十二条修改为:“超面积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或就地回迁,按原建筑面积拆一还一,结算结构、成新差价。超面积应交纳超面积安置费。超面积安置费由房屋所有人或直管住宅(代管住宅)承租人按评估价交纳,出资人拥有投资部分的产权。评估价参照区位指导价估出。
房屋重置价每建筑平方米:钢混结构一等800元,二等750元;砖混结构一等640元,二等590元,三等500元;砖木结构一等650元,二等595元,三等545元,四等490元;简易结构210元。
房屋重置价标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
七、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货币补偿由根据区位指导价作出的房屋评估价、附属设施评估价组成。评估时应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成新、质量、朝向、配套、楼层等因素。”
八、第十四条修改为:“住宅货币补偿区位指导价为:
芝罘区:
区位级别 最高限价(元/m2) 最低限价(元/m2) 平均价(元/m2)
一级区位 3200 1730 2465
二级区位 2100 1580 1840
三级区位 1580 1130 1355
四级区位 1280 880 1080
五级区位 1040 680 860
莱山区:
区位级别 最高限价(元/m2) 最低限价(元/m2) 平均价(元/m2)
一级区位 1800 1580 1690
二级区位 1580 1280 1430
三级区位 1380 1040 1160
四级区位 1130 880 1005
五级区位 1040 680 860
福山区、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货币补偿区位指导价由各区提报市政府公布。
住宅货币补偿计算公式:
住宅货币补偿费=房屋评估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附属设施评估价。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
市辖各区各级区位地段划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各县市各级区位地段划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布。”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拆迁出租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应当解除租赁关系,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承租人依规定进行补偿、补助。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租赁协议明确约定不解除租赁关系的,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租赁关系继续保持,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常住(暂住)户口或营业执照,并有合法的租赁协议的房屋使用人。”
十、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易地实行产权调换安置,面积计算公式为:安置面积=被拆迁房屋应得货币补偿额÷安置房屋每建筑平方米评估单价。
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经评估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后确定。”
十一、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政府出资进行公益事业建设拆迁,住宅货币补偿原则上不超过区位指导价的平均价。”
十二、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规定的相关补偿标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
十三、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拆迁人在原拆迁范围内进行回迁安置或易地安置的,应先妥善补偿安置好被拆迁人。”
十四、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拆迁住宅平房(含简易楼房)安置成套楼房的,在产权调换时,新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并结算结构、成新差价;拆迁成套楼房安置房为成套楼房的,在产权调换时,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加楼梯间面积进行计算并结算结构、成新差价。”
十五、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拆迁人提供安置的住宅房屋是楼房的,应以建筑单元为单位提供。安置房为无电梯的楼房时,对行走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应当给予低楼层照顾。
拆迁小于4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且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被拆迁人,拆迁面积与45平方米之间的差额部分房价款,按评估价的50%交纳。困难户的确认,由拆迁人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定。”
十六、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拆迁非大厅式的营业用房采用大厅式营业用房安置并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事先在大厅内留出公用通道。除公用通道外,厅内安置给被拆迁人的使用面积不得少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70%。厅内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的,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十七、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临时安置补助费、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区位指导价、房屋重置价,由市政府根据调整情况适时公布。
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临时安置补助费、职工月平均工资、区位指导价、房屋重置价等制定具体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附件:烟台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

二○○三年三月四日

附件

烟台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市辖区的房屋拆迁实施统一管理。各县(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因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适用本规定;拆迁人应按规定标准缴纳拆迁管理费。
委托拆迁的拆迁人,应向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支付委托拆迁费。委托拆迁费标准,可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也可由拆迁人与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协商确定。
拆迁人委托拆迁单位拆除房屋和清运垃圾,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第四条 任何单位必须凭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拆迁人、实施拆迁单位、补偿安置方式、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过渡期限、搬迁期限等情况予以公告。
拆迁公告发布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及有关单位应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拆迁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并完成房屋拆迁。
第五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补偿,可以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具体补偿方式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第六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根据拆迁范围内应拆迁房屋评估确定。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的50%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的80%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拆迁人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应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定银行专户存储前款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依银行、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三方约定的程序支付相关款项。
第七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发。就地回迁的,每平方米每年60元,不足年按月计发,不足月按满月计发;易地搬迁的,原则上一次性安置,如确需周转过渡的,按就地回迁标准的两倍计发。协议有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用房的,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但超过规定期限的,从超过之日起按前款标准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付给被拆迁人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八条 搬迁补助费。住宅为每户200元,非住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取。就地或易地安置需周转过渡的,应计算两次搬迁补助费。就地安置的搬迁期限不超30天,易地安置的搬迁期限不超45天,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每提前一天由拆迁人奖励100元。
第九条 周转过渡期限。就地回迁安置房为多层住宅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小高层住宅不得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不得超过36个月。易地安置房为多层住宅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小高层住宅不得超过18个月,高层住宅不得超过24个月。不论就地或易地安置,凡超过上述周转过渡期限的,自超过之日起,临时安置补助费加一倍计发。
第十条 停产停业补助费。拆迁非住宅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由拆迁人适当补助,发给停产停业补助费(2002年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25.08元)。
拆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若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为同一人的,计算补助费时间自签订协议之日(或协议约定之日)起,止于回迁安置时。拆迁出租的非住宅,对承租人(含承租单位职工)付给三个月工资作为一次性补助费。
职工人数的确定,以交纳劳动保险的实际工作人数为准。
第十一条 利用住宅搞经营的,按住宅安置;经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可参照区位按实际经营使用的合法面积,付给每平方米200—160元,作为一次性补助费。
第十二条 超面积安置费。住宅实行产权调换或就地回迁的,按原建筑面积拆一还一,结算结构、成新差价。超面积应交纳超面积安置费。超面积安置费由房屋所有人或直管住宅(代管住宅)承租人按评估价交纳,出资人拥有投资部分的产权。评估价参照区位指导价估出。
房屋重置价每建筑平方米:钢混结构一等800元,二等750元;砖混结构一等640元,二等590元,三等500元;砖木结构一等650元,二等595元,三等545元,四等490元;简易结构210元。
房屋重置价标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
第十三条 货币补偿由根据区位指导价作出的房屋评估价、附属设施评估价组成。评估时应考虑房屋区位、用途、结构、成新、质量、朝向、配套、楼层等因素。
拆迁已购原公有住宅房屋,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按私房对待;以房改标准价购买的,被拆迁人按房改政策规定过渡为成本价后,按私房对待;未过渡为成本价的,按共有房对待。
第十四条 住宅货币补偿区位指导价为:
芝罘区:
区位级别 最高限价(元/m2) 最低限价(元/m2) 平均价(元/m2)
一级区位 3200 1730 2465
二级区位 2100 1580 1840
三级区位 1580 1130 1355
四级区位 1280 880 1080
五级区位 1040 680 860
莱山区:
区位级别 最高限价(元/m2) 最低限价(元/m2) 平均价(元/m2)
一级区位 1800 1580 1690
二级区位 1580 1280 1430
三级区位 1380 1040 1160
四级区位 1130 880 1005
五级区位 1040 680 860
福山区、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货币补偿区位指导价由各区提报市政府公布。
住宅货币补偿计算公式:
住宅货币补偿费=房屋评估单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附属设施评估价。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
市辖各区各级区位地段划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各县市各级区位地段划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布。
第十五条 拆迁出租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应当解除租赁关系,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承租人依规定进行补偿、补助。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租赁协议明确约定不解除租赁关系的,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租赁关系继续保持,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常住(暂住)户口或营业执照,并有合法的租赁协议的房屋使用人。
第十六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易地实行产权调换安置,面积计算公式为:安置面积=被拆迁房屋应得货币补偿额÷安置房屋每建筑平方米评估单价。
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经评估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后确定。
第十七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其生产设备、附属设施等由被拆迁人自行搬迁、拆除,搬迁费由拆迁人承担。
第十八条 政府出资进行公益事业建设拆迁,住宅货币补偿原则上不超过区位指导价的平均价。
第十九条 拆迁被拆迁人原有的暖气、煤气、单户电表(如新安置房已单独挂表的除外),应由拆迁人按规定给予补偿;拆除电话、有线电视、计算机网络、空调、煤气(电)热水器由拆迁人按规定支付移装费。拆迁评估时,应考虑房屋装修的实际情况。
前款规定的相关补偿标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
第二十条 被拆迁房屋及安置用房的评估,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办理,评估费由拆迁人承担。
拆迁评估结果应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段的具体情况综合平衡并确认。
房屋的成新评定按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完损评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在原拆迁范围内进行回迁安置或易地安置的,应先妥善补偿安置好被拆迁人。
实行易地产权调换安置的,其安置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安置面积=被拆迁房屋应得货币补偿额÷安置房屋每建筑平方米评估单价。
第二十二条 拆迁住宅平房(含简易楼房)安置成套楼房的,在产权调换时,新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并结算结构、成新差价;拆迁成套楼房安置房为成套楼房的,在产权调换时,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加楼梯间面积进行计算并结算结构、成新差价。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提供安置的住宅房屋是楼房的,应以建筑单元为单位提供。安置房为无电梯的楼房时,对行走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应当给予低楼层照顾。
拆迁小于4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且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被拆迁人,拆迁面积与45平方米之间的差额部分房价款,按评估价的50%交纳。困难户的确认,由拆迁人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定。
第二十四条 拆迁非大厅式的营业用房采用大厅式营业用房安置并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事先在大厅内留出公用通道。除公用通道外,厅内安置给被拆迁人的使用面积不得少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70%。厅内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的,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使用年限及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但核发证照时已明确不予补偿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房屋拆迁项目委托协议书》、《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协议》、《拆迁房屋实物补偿协议》等规范文本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七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区位指导价、房屋重置价等,由市政府根据调整情况适时公布。
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临时安置补助费、职工月平均工资、区位指导价、房屋重置价等制定具体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烟台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三日发布施行的《烟台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有关标准的规定》(市政府令第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