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2年经济运行调控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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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2年经济运行调控纲要》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关于印发《2002年经济运行调控纲要》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综合[2002]26号

关于印发《2002年经济运行调控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
地方商委(行业办),委管国家局,直管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在全面分析2002年经济运行环
境和充分征求地方经贸委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2002年
经济运行调控纲要》。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主要行业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
二OO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02年经济运行调控纲要
  2001年,在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世界贸易低速增长的情况下,我国坚持
扩大内需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快结构调整步
伐,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改善,国
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年的主要调控目标基本实现。GDP比上年增长7.3%;
工业增加值增长8.9%,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4657.2亿元左右,增长8.1%;全社
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1%;更新改造投资增长15.3%。但受全球经济增长减缓
特别是“9.11”事件的影响,我国经济出现了出口增幅回落,生产增速减缓,经
济效益下滑的问题, 2002年还有继续发展的趋势,这些问题加大了经济运行
调控的难度。
  一、2002年经济运行环境
  2002年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更加严峻,世界经济增长的不确定因素增多,
将会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同时,目前国内经济生活中也存在
不少问题,主要是产业结构矛盾突出,经济体制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制约着内需的持续扩大和经济健康发展。
  (一)全球经济处于衰退趋势,出口面临更大压力。
  从2000年下半年以来,美国、日本和欧盟三大经济体增长速度都有不同程度
的回落,这是自1975年以来的第一次。“9.11”事件及对阿富汗实施军事打击后,
美国及世界经济增长进一步放缓,美国、德国相继宣布经济进入衰退,尽管各国
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政策效果的显现尚需时日,世界经济何时出现恢复性增长还
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由于我国60%左右的出口产品销往美国、日本和欧盟,20
02年,我国的出口将面临巩固市场份额、打破贸易壁垒等多种压力。在国内生产
能力严重过剩的情况下,如果出口回落幅度过大,供过于求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对生产增长和效益提高都将产生较大影响。
  (二)入世后我国经济面临多种挑战,制定和落实应对措施的任务更加紧迫。

  入世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同时也使国内竞争国际化的趋
势进一步加剧。与国际竞争力有较大差距的行业,其产品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外
进口产品的冲击。入世对政府管理方式的影响也是深刻而全面的,加快职能转变,
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宏观调控能力,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利弊得失,关键在于
应对是否得当。准备充分,工作做得好,就能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工作做得
不好,积极因素没有充分发挥,优势也会变成劣势。
  (三)扩大内需面临更高要求,增加有效供给任务十分艰巨。
  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方针,2002年我国面临着更加
严峻的国际环境,更要坚持这一方针。但当前面临不少制约因素。一是农民收入
增长缓慢。近年来,许多农产品供给出现了相对过剩,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粮
食主产区和贫困地区农民增收困难,导致农民购买力不足。二是国债投资带动民
间投资作用减弱,选准投向、提高投资效益的要求越来越高。不少企业技术改造
资金和资本金不足,扩大技改投资面临资本金、市场和技术储备等多种制约。三
是供给结构不适应需求结构和消费升级的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重大技术装
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远远满足不了国内投资需求,适应多层次需求的有效供给格局
还未形成,加快结构调整,增加有效供给的任务十分艰巨。
  (四)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对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提出了更高
要求。
  目前我国已进入就业高峰,每年需新增1500多万个就业岗位。随着结构调整
和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每年还将有一批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行列。第三产业发
展滞后和劳动力素质不高,也制约了就业规模的扩大,近两年下岗职工再就业比
例明显下降。就业困难和失业人员的增加,使得城镇低收入群体比重上升,对处
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2002年我国经济发展也有许多有利条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形成了比较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有利的体制环境,粮
食、外汇储备充足,汇率稳定,国内市场潜力巨大,经济发展有比较大的空间。
近年来,国家坚持扩大内需方针,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形成
了促进经济增长的正确方针和政策措施。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成果得到巩固,
多种所有制经济协调发展的局面初步形成,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进一步改善。全
球经济明显放缓,而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利用外资
出现了难得的机遇。入世,有利于我国更加公平地参与国际竞争。特别是以江泽
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积累了丰富的应对各种风险和复杂局面的成熟
经验,这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搞好经济运行调控的根本保证。
  二、2002年经济运行调控的指导思想和主要调控目标
  根据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分析,2002年经济运行调控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
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
三个代表”的要求,以企业工作为中心,坚持“三改一加强”,深化国有企业改
革,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组和兼并破产,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着力搞好企
业技术改造,积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
经济秩序,进一步转变职能,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
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以新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2002年经济运行调控的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工业增加
值增长9%以上,更新改造投资增长1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左
右,进出口增长力争不低于上年,企业经济效益力争有所增长。考虑到经济形势
变数较多,必要时可做出适当调整。
  为做好2002年的经济运行调控工作,实现调控目标,需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
个方面:
  (一)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努力培育和保护有效需求。
  我国经济之所以能经受住亚洲金融危机的考验,并在这次世界经济增长放缓
的严峻形势下保持稳定增长,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国内市场广阔并实施了扩大内需
的方针。我们一定要继续坚持这一方针,并把扩大内需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结
合起来,与增加有效供给、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结合起来,与千方百计扩大出
口结合起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技术进步步伐,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
康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当前,国有企业重组改组和深化改革的任务繁重。入世后,国有企业竞争力
不强的问题将进一步凸现出来。为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增强国民经济的
活力,必须坚持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扎实推进体
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在建设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上下功夫,着力推动
国有企业的重组改造,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进一步放开搞活国
有中小企业,加大利用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力度,继续推
进企业兼并破产,加强企业管理。
  (三)坚持生产和流通并重,进一步增强流通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

  大生产需要大流通,大流通促进大生产。目前我国流通产业的发展不适应社
会化大生产需要,尤其是商业对GDP贡献率不足9%,不及发达国家的一半。流通
业在拓宽市场、增加就业、引导生产和带动需求等方面有着广阔的空间。必须坚
持生产与流通并重,继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以理顺体制、创新机制、科学管理
为重点,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快改造传
统流通业,进一步增强流通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四)提高在更加开放条件下的经济运行调控能力,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2002年是我国入世后的第一年。我们要在认真履行承诺、遵守世界贸易组织
规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预测、预警能力,提高在更加开
放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水平。要加快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搞好国内生产要
素的协调和进口总量调控。加强石油等重要战略物资储备,实现出口和重要物资
进口的多元化,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运行。
  三、2002年经济运行调控工作重点
  (一)着力抓好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2002年,无论是增加出口还是扩大内需,都对增加有效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
必须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以扩大内需为立足点,以技
术创新为支撑,集中精力抓好一批对产业结构升级具有标志性作用的重大技术改
造项目,努力为“十五”期间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取得突破性进展奠定更加坚实的
基础。
  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要紧紧围绕“品种、质量、效益”,集中精力抓好
一批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是: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扶持炼
油及乙烯后续产品、新领域精细化工、新型材料、高浓度化肥及新品种农药、新
药产业化和药品生产GMP达标、新型干法水泥和新型建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
农副产品深加工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以重大装备基本满足国内需求为目标,加
快石油化工成套设备、大型发电及输变电和洁净煤燃烧的成套设备、数控机床和
关键基础件、仪器仪表、大型施工机械、新型纺织机械、适用先进农业机械、包
装印刷技术设备和环保设备的技术改造;以提高社会效益为目标,增加企业预防
事故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设施投入,支持煤矿综采及安全设备更新,洁净煤生
产及应用,冶金、化工、有色、电力等行业的节能、节油和节水及环保,食品医
药生产、流通关键环节及安全质量监测等领域的技术改造;以连锁经营、集中配
送为重点,加快传统商业的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要选准投向,提高投资效益,
防止重复建设。
  努力培育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以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和环保等
产业为重点,大力支持集成电路、新型元器件、软件和数字技术等高附加值产品
的发展,加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群。
  加快西部地区工业结构调整。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的方针,加大优势资源开
发力度,加强西部地区国有企业的联合、重组,促进东部地区参与西部地区的结
构调整,加快西部地区特色工业和优势产业发展。中部地区要充分利用承东启西
的区位优势,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加大投入力度,促进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协调发
展。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重组改组步伐。
  国有企业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重组改组步伐,
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重点是搞好授权经营和重组上市、收入分配改革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负担。建立和
明确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理顺母子公司关系,使集团公司成为投融资、结构调
整和技术创新的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能力强和规模经济效
益好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扩张。支持规模大、
效益好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改制后在境内外上市,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集
团公司与上市公司在资产、财务、人员、机构上“四分开”,加快经营机制转换。
积极稳妥地分流富余人员和减轻办社会负担,加大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步伐,选择
少量中央管理、基础条件较好的大型企业和境外上市公司,进行企业内部分配制
度改革试点,逐步建立起对企业经营者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继续深化经济体
制改革,在投融资、外汇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为他们创造能够与跨国公司公
平竞争的环境和条件。要大胆引入竞争机制,抓紧制定电力、铁路体制改革方案,
积极稳妥地推进电信、民航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企业重组改组,要充分尊重市场
规律和企业意愿,不搞“拉郎配”。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加快规范的公司制改
革。除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继续推动效益较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
尤其是国家重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重组上市。严格操作规程,稳步推进向外
商等非国有投资主体转让国有股权的改革。引入独立董事制度,逐步建立经理人
员由董事会选聘、市场化配置的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防范企业经
营的法律风险。加快配套改革,为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积极稳妥地做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区别对待,分类搞活,下功夫加快军工
企业改革脱困步伐。2002年银行核销银行呆坏账规模初步安排800亿元,重点用
于军工、有色金属、煤炭等行业和资源枯竭矿山的关闭破产,同时要统筹考虑各
地关闭破产条件和总量平衡等因素,推进各地结构调整和企业解困。鼓励财政状
况较好的地区,由政府设立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专项资金,推进依法破产。在企业
兼并破产和改制中,要始终把握好两点:一是确保社会稳定。2002年除破产企业
新增的下岗职工外,还有600万下岗职工要出再就业中心,社会稳定的压力很大。
要把稳定作为第一位的工作切实抓好,进一步落实破产稳定工作责任制,加快社
会保障体系建设,千方百计做到“两个确保”,加强再就业培训,创造更多的就
业机会。二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从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的国有资产出资人体制和社会信用制度的高度,坚决依法破产,切实防止逃废银
行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
  进一步推进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
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机制。把加强企业管理放
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成本管理和财务管理为重点,努力降低各项成本和费用。
高度重视决策管理,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健全的决策机构和严格的决策责任制,
减少决策失误。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规定。强化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坚持地方行政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设施,特别要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减少重特大
事故发生。要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建立事故预防机制,把安
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企
业管理信息化。启动“企业管理信息化人才培训工程”,大力推广联想、海尔、
斯达等企业管理信息化的成功经验,扶持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快财务、采购、
仓储、营销、质量、订单等领域管理的信息化进程。
  (三)搞好经济运行调控,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2002年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很多,一些突发事件和意外因素随时可能发生,必
须切实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建立和完善国民经济和进出口预警体系,注意
做好经济运行调控,保持总量平衡,确保经济安全,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和效益
提高。
  千方百计扩大出口,规范出口秩序。根据国际市场的新变化,充分利用入世
后的有利条件,引导企业调整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挖掘出口潜
力,积极扩大机电轻纺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巩固传统出口市
场,努力扩大对欧洲市场的出口,积极开拓俄罗斯、拉美等新兴市场。充分利用
外国在华大型商业企业的采购网络,扩大出口。力争全年工业品出口增长5%以上。
进一步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到海外投资办厂。加强行业自律,及
时发现和制止低价竞销,防止出口价格大战,避免为国外反倾销指控提供口实;
注意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积极做好反倾销应诉工作。
  加强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实现产业损害调查的前置化。重点抓好钢材、
化肥、原油、化纤、汽车、数控机床及重大装备等重要产品的预警和应对措施研
究,注意搞好进口调控,防止过量进口的冲击。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适时启
动反倾销、反补贴和贸易保障措施,维护正常的进口秩序;改善进口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产品技术标准、环保标准,保护产业安全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积极做好生产要素供应的组织协调。继续做好重点企业授信、银企协议的组
织协调工作,确保重点企业资金供应,继续对部分困难企业中有市场、有效益产
品实施封闭贷款,加强监控,提高贷款使用效果。搞好煤炭、石油、棉花、食糖
等重要物资的产运销协调,及时化解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及时搞好煤炭调运,
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国际市场油价的分析预测,把握好原油进口的时机和数量,
合理安排原油加工进度,实行原油进口、成品油和化工产品出口的多元化,做好
石油战略物资储备。加强对国库棉出库数量、品种和时机的协调,坚决打击掺杂
使假和炒买炒卖、囤积居奇投机行为,强化对棉花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建立国
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价格联动新机制。搞好食糖的进口调控,防止小榨厂死灰复燃。
加强电力总量平衡和大区间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抓紧做好入世应对工作,加强对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学习、研究,引导企业和地方经贸委尽快掌握世界贸易组织
规则,搞好人员培训,分行业、分产品研究和落实应对措施。抓紧清理、修订各
种规章,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在更加开放条件下的调控能力和管理水平。
  继续抓好煤炭、纺织、冶金、石化、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的总量调控、结
构调整工作,压缩过剩生产能力,保持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巩固关闭“五小”
成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企业关闭立法,坚决依法关闭浪费资源、
产品质量低劣、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进一步淘汰落后技术、
设备和工艺。坚决防止已关闭的企业死灰复燃。煤炭行业要坚决关闭非法开采的
小矿,符合条件的合法乡镇矿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
  (四)积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努力培育和扩大消费。
  培育和扩大国内需求要特别重视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政
府在流通业改革发展中的规划和指导作用,加强现代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
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和组织形式,培育一批骨干
流通企业,力争在几年内发展两三个超过千家店铺的连锁集团,数个跨省区经营
的大型零售集团、大型物流中心、大型餐饮和酒店集团。积极稳妥地发展电子商
务,加快流通信息化建设。加快传统流通业改造步伐,整合存量资源,提升传统
流通企业的竞争力。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地区积极稳妥地推进重组、兼并破产试
点。以大中城市、沿海地区为重点,继续推动工商联手共同开拓市场。鼓励有实
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到中西部投资办店、发展联营、输出管理,促进中西部经济发
展。进一步消除影响城乡居民消费的体制性障碍。
  (五)改善中小企业环境,加快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在活跃经济、增加就业和为生产、生活提供多种服务方面,具有不
可替代的作用。扩大内需,应对入世挑战,需要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采取有效
措施,促进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在市场准入等方面创造公
平竞争条件,凡对外开放的领域,同时对国内非公有制企业开放。积极扶持科技
型、创业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搞好协调配套,促进中小企业
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以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加
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培训、信息、融资等方面的服务。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制度,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水平。
  (六)加大治本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于增强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信心,有效应对
入世挑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市场经济秩序尚未根本好转,有些问题还
相当严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任务仍十分艰巨。要进一步标本兼治,突
出重点,边整边改,继续抓好建筑、税收、文化、安全生产等领域专项整治,特
别是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打假专项斗争,加大打击非法
传销活动的力度,尽快使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同时,
要适时开展整顿金融、财政、旅游秩序的专项斗争。在“治本”上下大功夫,深
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发挥舆论监督、行业自律的作用。
  (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
求,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反腐倡廉。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重视行政复
议和行政诉讼,抓紧做好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法规的立、改、废工作。按照政企
分开和提高效率的要求,抓紧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能精简的精简,可改为
备案的改为备案,需要保留的要简化程序,规定时限,改进服务。要按照审、监
分离的原则,加强对审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和发展各种中介
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改
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下决心精简会议和文件。切实深入基层,大兴调查研究
之风,对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
及时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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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按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二章 养护与管理体制

第四条 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市、区)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筹措、拨付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和正常使用。
第六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实行以县(市、区)为主,镇(街道)、村配合的分级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有关规定,督促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执行;
(二)负责筹措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三)规定相关部门以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四)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政府的规定,设立农村公路管理站,配备农村公路管理站专业管理人员,相关人员编制由县级政府负责落实;积极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认真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具体由市、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行行业管理。
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上级有关规定增加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内设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人力社保、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建设、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县道养护管理及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直接负责;乡道、村道养护管理职责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三章 养护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第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补资金,县(市、区)、镇(街道)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实行预决算管理。除省补资金外,市财政对两区按一定标准进行补助,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不得低于市补标准,不足部分由镇(街道)财政配套解决;五个县(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的不足部分由县(市)、镇(街道)财政配套解决。
第十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省补资金,市、县(市、区)、镇(街道)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实行预决算管理。除省补资金外,市财政对两区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不得低于市补标准;五县(市)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不得低于省定标准;镇(街道)财政投入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的资金不得低于省定标准。
第十一条 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充用于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但不得摊派和强行收取。
第十二条 村道养护如需村出资、投劳的,应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依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两级公路管理机构增加人员的日常管理经费由省级汽车养护费(中央燃油税返还收入)专项安排,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日常管理经费根据省、市、县(市、区)相关规定安排。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市农村公路养护财政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县(市、区)政府应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审计、财政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章 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应当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
对桥梁、急弯、陡坡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逐步设置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者严重损害时,县(市、区)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应当按国家、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当按照有关招投标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鼓励有相应资质的公路养护企业积极参与投标。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并建立“标准明确、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在作业区间或者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二)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作业的,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
(五)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理遗留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期间,应当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沿线生态环境和植被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及时收集、清理养护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县道和乡道的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村道绿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自主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绿化树木;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料档案数据库;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料档案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县(市、区)政府应当制定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做好县道、乡道路政管理工作和村道的路政许可、路政处罚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镇(街道)应配备农村公路路政协管人员,并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村级信息员制度,履行路政协管职责。村民委员会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加强路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收集、反馈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有关信息,做好路政管理中相关矛盾的排解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按要求统一路政管理台账,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并依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专业管理与镇村协管相结合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
第二十八条 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应加强乡道、村道公路路产的保护,对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收取的赔(补)偿费,应当开具省财政部门的统一票据,及时上缴县级财政,专项用于公路路产的恢复和公路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截留。
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上发生的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县(市、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和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政府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的;
(二)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农村公路较大损坏或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三)养护作业单位的选择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
(四)截留、挤占、平调、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
(五)强令村出资、投劳,增加农民负担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农村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七章 监督考核

第三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逐级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
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路肩边坡培护、边沟疏通、桥梁(涵洞)管护、绿化管护、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港湾式停靠站维护、附属设施维护等。
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是指公路及公路用地保护、公路附属设施保护、治理超限运输、建筑控制区管理、交通标志标线管理、涉路行政许可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公路行政管理。
第三十五条 农村公路中的收费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建在农村的不属于农村公路的单位专用道(含公共工程专用道)的养护与管理,由其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农村公路的确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卫生部关于医药卫生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意见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医药卫生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意见
卫生部


《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我国科学技术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它对我国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为贯彻中央这一《决定》,结合我国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国医药卫生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要依靠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的进步,医药卫生科学技术要面向防病治病,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服务。
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工作要以应用研究为主,重视基础研究,加强开发研究;继承和发扬传统医药学,贯彻中西医结合方针,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我国特色的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的发展道路。
当前医药卫生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改革科研拨款制度,试行医药卫生科研基金制;改革科技成果管理,促进成果推广应用,开拓技术市场;提高科技宏观管理水平;扩大研究所自主权。通过改革,要充分调动广大医药卫生人员参与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并使他们的才智能充
分发挥,使科技成果更有效地为发展我国医药卫生事业服务。
二、改革科研拨款制度,试行医药卫生科研基金制。
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属公益事业,事业经费来源仍由国家拨给,实行经费包干制。在今后一定时期内,科研经费应以略高于卫生事业费增长速度逐年增长。
为了充分发挥医药卫生研究机构的活力,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研经费拨款要改变按人头平均分配的办法,按照医药卫生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和规律,采取科研基金和政策性拨款并行制度,实行分类管理。
对列入国家计划的重大科技项目由国家拨款,实行公开招标、合同制,进行专项管理。
卫生部试行医药卫生科研基金制,并成立科研基金委员会,下设三个基金小组,其办事机构分别设在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有关基金委员会章程和办事机构的职责范围(包括院内、外基金的划分比例)将另行制订。卫生部将科研经费的大部分作为科
研基金,小部分作为政策性拨款。科研基金资助的课题实行公开招标,自由申请,同行评议,择优支持。“七五”期间,在一般情况下,科研经费可按基础研究占15—20%,应用研究占65—75%,开发研究占10—15%划分。科研基金按课题一次核定,分期拨款,专款专用。定

期检查课题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对按合同进度完成任务好、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对完成任务差,经费使用不当等,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追究责任,直至终止拨款,撤销合同。科研课题结束后在保证按合同规定进度完成任务的前提下,节余的经费归本单位支配,主要用于发展科研、改善科
研条件和参加科研学术活动,少量用于奖励。政策性拨款部分,主要用于一些需要保护的、周期较长的连续性科研课题、一些有地区特殊性的科研课题、探索性课题和青年鼓励性科研课题。
科研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同时接受企业、社团、个人或国外的捐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凡具备条件者也可设置省、市级科研基金。
三、改革科技成果管理,促进成果推广应用,开拓技术市场。
医药卫生科技成果,是广大中西医药卫生工作者辛勤创造的果实,应起到推动医药卫生事业及医学科学发展的作用。要充分利用和推广这些成果,改变科技成果通过鉴定就束之高阁,成为“三品”(展品、样品、礼品)的状况。
医药卫生科技成果主要直接体现为社会效益,也有一些可以成为商品或有偿转让,直接取得经济效益。
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专题讲习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举办科技成果交易会等多种形式,疏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流向生产的渠道,发挥科技成果在防病治病和提高教学、科技水平方面的作用。
对于在防病治病中有明显效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但不宜成为商品或实行有偿转让的科技成果,从部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从事业费用中拨出一定数额的经费,专项用于支持这类科技成果的交流和推广。卫生部每年组织一批部级以上科技成果进行推广和交流。科技成果的推广效
果应列为考核科技成果效益的重要内容之一。
凡是具有开发能力的研究所、室,都应当认真组织科技成果的开发和转让,开拓技术市场,可以建立科技服务机构,组织横向联系,建立各种形式的联合体。
卫生部成立技术成果交易团,负责组织联络交易项目、参加或组织有关的技术成果交易活动、沟通技术商品信息、交流经验、培养经营骨干。对技术转让的收入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医药卫生科技成果必须经过严格的评审,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制订评审标准。卫生部级医药卫生科技成果奖的具体评审工作委托有关单位办理。各有关单位或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推荐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有威望、办事公正的同行专家参加,明确要求和纪律,
防止借评审徇私情、送人情的现象发生。
卫生部除对符合《发明奖励条例》、《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规定的成果,按规定要求予以评审上报外,还设立卫生部医药卫生科学技术成果奖,以奖励在推动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广大医药卫生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获奖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聘任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奖金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所得金额总数不低于项目奖金的70%。主要协作者和直接参与课题的科技人员和确有贡献的科管人员可分享部分奖金,其总数不超过25%
,其余5%用于科研管理活动。
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卫生部科技成果甲级奖的主要完成者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提高工资方面宜优先考虑。
四、扩大研究所的自主权,加强宏观管理。
研究所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的需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条件,有权调整自己的发展方向。在保证完成国家和卫生部指令性任务的前提下,有权向社会签定各类合同,由不同渠道取得科研经费。对自行开发的科技成果,有权自行转让,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经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有权直接对外进行科技交流活动,创收的外汇和自筹的外汇,有权自行安排使用,报批准部门备案。
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由上级任命或聘任,副所长由所长提名报上级批准,其他干部实行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工人实行合同制。要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科技人员的作用。根据不同任务和学科的发展特点,处理好研究室和课题组的
关系,相应扩大课题组长的职权,课题组可以由组长聘请人员或自由组合,课题实行承包责任制。研究所在明确方向、确定科研任务的基础上,进行定编定员,并对目前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有计划地逐步进行调整。
高等医学院校是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方面军。卫生部所属高等医学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医药院校都应发挥教育中心和科研中心的作用。鼓励独立的研究所同高等院校、医疗预防单位或生产部门建立横向联系,组织各类联合体,今后,一般不新建独立研究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简政放权,要宏观管好,微观放活,服务于基层。卫生部科教司对科技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宏观管理,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应的政策规定;部署并组织协调全国医药卫生重大科技项目,发布招标通知;制定
科研经费使用原则;组织部级以上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的申报、评审、奖励,推动科技成果的推广、转让、应用;组织、协调并促进医药卫生科技对外交流合作;沟通科技信息,研究建立医药卫生科技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对研究所评估;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动医药卫生科学技术体制
改革。
五、贯彻对外开放政策,积极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利用国际上最新的科技成就和组织管理经验,为我国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现代化服务。引进国外技术要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发展的实际需要,坚持实行学习、引进、消化、开发、创新的方针,做好外引内联。
支持优秀的医药卫生科技人员参加国际合作研究,充分利用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其他官方、民间等渠道选派出国留学人员,聘请国外专家、学者来我国讲学或合作研究。要充分发挥学成回国留学人员的作用,对他们引进的适合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可采
取学术报告会、训练班等各种有效的方式进行传播、推广应用,并使其制度化。各单位对他们提出的防病治病急需而又先进的项目,要尽可能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择优给予支持,以使其能在回国后继续做出成绩。卫生部每年从事业费中拨出专款择优支持一批这类科研项目。“七五”
期间重点支持建立一批实验室,向学成回国的留学人员开放,向社会开放。
六、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科学技术人员是新的生产力的开拓者,广大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工作者是发展我国医药卫生科学技术事业的主力军。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大力培养各类医药卫生人才,形成人才的合理结构。不仅要加强学校教育,而且还要认真做好毕业后教育。在人才选拨上实行自由竞争,克服论资排辈
。要充分发挥中青年科技人员承前启后的骨干作用,把一大批专业造诣较深的中青年充实到学术和科技工作的关键岗位上来。选拔具有组织管理才能和开拓精神的符合干部四化标准的科技人员担任各级科技领导职务,尽快改变研究机构领导班子老化的问题。
各级卫生部门和医学会都要为医药卫生科技人员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专业会议。要开辟中青年学术讲坛,使他们发表见解,显示其才能。要敢于支持青年拔尖人才脱颖而出,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青年科学家基金。卫生部将从科研经费中划出3%左右的经费作
为青年科学家基金,供四十岁以下青年科学工作者申请。
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为了使他们及时了解掌握世界医学科学的最新进展,不断更新知识,有计划地安排到国外学习、进修或考察。
要改变积压、浪费人才的状况,促使医药卫生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特别是要鼓励向边远地区和新开发地区流动。医药卫生科技人员在努力完成本单位的科技任务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兼职,可以业余从事科技工作和咨询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取得合理报酬。
各级卫生部门的领导,要鼓励医药卫生科技人员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做出一流成绩,也要关心和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这是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重要方面。
要充分认识科技管理干部在推动医药卫生科学技术进步中所做的贡献。科学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有许多课题需要研究解决,为此必须培养造就一支科技管理队伍。对现有科技管理人员要加强培训,通过国内学习班或到国外学习、进修、考察等方式丰富管理知识,开阔眼界,增长
才干,提高管理能力。为提高科研管理的研究水平,交流管理经验,卫生部筹备建立科研管理研究所,创办《医学科研管理学》杂志。
医药卫生科学技术体制改革是关系到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大事,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指导。改革的方向要坚定不移,改革的步骤要扎实稳妥。各种改革,都要区别不同情况,通过试验,逐步推广,以使整个医药卫生科学技术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发展。



198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