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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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苏政办发〔2005〕61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全省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2005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2005年5月)

  为切实做好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制定2005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04年主要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一)滑坡、崩塌。2004年全省共发生滑坡、崩塌灾害14起,规模均为小型。滑坡、崩塌灾害集中在6月下旬的主汛期,均发生在镇江、南京、连云港、徐州的低山丘陵地区,其中镇江8起、南京2起、连云港2起、徐州1起。因2004年降雨量和降雨强度远低于2003年,所以山体滑坡、崩塌灾害较2003年减少138起。2004年发生的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事件,但灾害点均发生在重要道路两侧以及居民区,导致交通受阻,居民房屋受损。
  (二)地面塌陷。2004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面塌陷灾害7起,比2003年增加4起,其中岩溶地面塌陷2起,采矿地面塌陷5起,分布在徐州市、南京市和苏州市。塌陷共造成2间民房倒塌,55户222间民房不同程度的受损,7户村民20人搬迁撤离。
  (三)地面沉降和地裂缝。2004年度江苏省地面沉降灾害主要发生在苏锡常地区和沿海地区。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速率有所减缓,但由于地面沉降的滞后作用,沉降仍在继续发展中。根据2004年监测资料,苏锡常地区累计沉降量大于200毫米的面积约6000平方公里。与2003年相比,平面上沉降区面积基本没有扩大,但垂向上地面沉降仍在继续,年沉降速率多在10-25毫米之间。其中苏州市区、无锡市区、常州市区年地面沉降速率分别为8.8毫米、18.5毫米、7.6毫米,与2003年相比沉降速率分别降低了12%、23%、33%。沿海地区的地面沉降已普遍存在,截止2004年底,累计沉降量大于200毫米的分布面积约4000平方公里,最大累计沉降量达1259毫米(大丰市大中镇)。
  截止2004年,苏锡常地区共发现地裂缝20多处,通过监测,该区尚有部分地裂缝仍处于活动状态,地裂缝灾害还处于高发期。
  二、2005年全省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与防治重点
  据有关部门预测,2005年我省降雨量将高于2004年,降雨主要集中在汛期。根据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历年地质灾害发生规律与特点,结合降雨趋势分析,2005年滑坡、崩塌灾害的发生数量将呈增多趋势,为防患于未然,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及早布署防治工作。
  (一)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南京市、镇江市、连云港市、宜兴、盱眙、句容等低山丘陵、岗地地区是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这些地区仍存在多处滑坡、崩塌隐患点,威胁附近的居民、道路、工程设施以及风景旅游区的安全。滑坡、崩塌灾害的重点防范期是6-9月。
  近几年,我省因矿山开采引起的山体滑坡、崩塌灾害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事件,各地要加强对露采矿山采矿宕口高陡边坡、矿山尾矿堆场、尾矿坝等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
  (二)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徐州市的九里、贾汪区、沛县、铜山县等矿山采空区,丰县、沛县软土塌陷区,徐州市新生街等处岩溶塌陷区,南京市的江宁、雨花台区等矿山采空区,宜兴市查林村岩溶塌陷区,苏州市吴中、高新区的矿山采空区以及吴中区西山镇岩溶塌陷区,均为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这些地区具备地面塌陷条件,每年都有地面塌陷灾害发生,其中部分地区的地面塌陷区范围还在扩大,处于不稳定状态,直接威胁周围建筑物、重要道路、风景区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三)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重点防治区。苏锡常地区、阜宁、射阳、盐城市—大丰市以及如东—启东一带是地面沉降灾害重点防治区。这些地区应重点加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定期开展地面沉降的监测工作;苏锡常地区应加快地下水禁采工作,其他地区应严格按省政府下达的计划,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常州市、无锡市、江阴市和张家港市要加强地裂缝灾害的防治,加强地裂缝监测,对因地裂缝造成的危房进行一次普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2004年,我省已启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在山体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中发挥了很大作用。2005年,应进一步完善预报预警机制,加强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研究,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各地要根据预报预警的信息,及时部署巡查和群测群防工作,切实有效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反应系统,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能力。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各地应急预案应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健全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报告制度。对已发现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汛期前各地要组织认真检查。重大隐患点要划出地质灾害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上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专业部门和受危害部门要加强灾源区和成灾害危险区的监测工作,落实监测责任人。各地若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必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
  各地对于已列入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及早实施,加强治理项目工程管理,确保治理工程质量。
  (四)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和规划编制。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尚未开展编制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地区,要抓紧部署落实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

  附件:2005年全省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分布一览表
  
  附件:

 

序号
编号
灾 害 点 位 置
灾害类型
灾害现状和危害

1
NJ 001
南京市鼓楼区八字山西坡
滑坡
发生滑坡2处, 不稳定,威胁休闲居民安全

2
NJ 002
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公路东侧
崩塌隐患
存在多处滑坡、崩塌隐患,威胁道路以及过往行人、车辆和坡顶围墙安全

3
NJ 003
南京市鼓楼区国防园北坡
滑坡
发生滑坡1处,不稳定,威胁道路、来往车辆、人员安全

4
NJ 004
南京市鼓楼区清凉山西南坡
滑坡
发生滑坡1处,不稳定,威胁道路、来往车辆、行人安全

5
NJ 005
南京市下关区幕府山
滑坡隐患
存在多处滑坡、崩塌隐患,威胁沿江道路、厂房以及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

6
NJ 006
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161号
崩塌
发生崩塌1处,不稳定,威胁斜坡体东侧人行道及3户居民安全

7
NJ 007
南京市栖霞区笆斗山
滑坡
发生滑坡1处,不稳定,威胁道路、来往车辆、行人安全

8
NJ 008
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中学
滑坡
发生滑坡4处,不稳定,威胁校园师生、建筑安全

9
NJ 009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镇北村
滑坡
发生滑坡1处,不稳定,威胁坡边民房15间,20人安全

10
NJ 010
南京市栖霞区下梅墓
滑坡
发生滑坡1处,不稳定,威胁道路、来往车辆、行人安全

11
NJ 011
南京市雨花台区梅山铁矿
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不稳定,威胁农田、山林以及行人安全

12
NJ 012
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镇三山村南
崩塌隐患
崩塌隐患1处,不稳定,威胁4人,平房20间安全

13
NJ 013
南京市浦口区顶山镇点将台山—鸽子山
滑坡
发生滑坡11次,不稳定,威胁坡前居民安全

14
NJ 014
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
滑坡
发生滑坡2次,不稳定,威胁道路、来往车辆、行人安全

15
NJ 015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护国村
滑坡
存在大型滑坡隐患,威胁8人、坡边公路安全

16
NJ 016
南京市六合区瓜埠镇果园村
滑坡
发生滑坡1次,存在多处滑坡隐患,不稳定,威胁6人、平房10间安全

17
NJ 017
南京市六合区瓜埠镇环山南路
滑坡
发生滑坡1次,存在滑坡隐患,不稳定,威胁10人、16间平房

18
NJ 018
南京市六合区冶山铁矿采空区
地面塌陷
发生较大规模地面塌陷,威胁行人和生产安全

19
NJ 019
南京市江宁区谷里镇谷里铜矿采空区
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不稳定,威胁行人及农田安全

20
NJ 020
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安基山铜矿采空区
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不稳定,威胁行人及农田安全

21
NJ 021
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九华山铜矿采空区
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不稳定,威胁行人、道路及农田安全

22
NJ 022
南京市江宁区铜井镇铜井金矿一带采空区
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不稳定,威胁行人及农田安全

23
NJ 023
南京市江宁区云台山一带铁矿采空区
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不稳定,威胁行人、道路、建筑及农田安全

24
NT001
南通市狼山鼎新庵前挡土墙
滑坡隐患
不稳定

25
CZ001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国家623电台
地裂缝
地裂缝发育,基础下沉,电台天线地基绝缘瓷屡次破碎。

26
CZ002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孟瑶头—大坟头
地裂缝
地裂缝发育

27
CZ003
常州市武进区漕桥镇自来水厂
地裂缝
地裂缝发育,造成60余户民房及单位房屋损坏。

28
CZ004
常州市戚墅堰区沈家塘村(第三制药厂一带)
地裂缝
地裂缝发育,危房数十套。

29
CZ005
常州溧阳市横涧镇灵官村2-6号
滑坡
存在滑坡隐患,威胁6户18人安全

30
CZ006
常州溧阳市平桥镇里峰岕57-59号
滑坡
存在滑坡隐患,威胁3户9人安全

31
CZ007
常州溧阳市平桥镇里峰岕48-49号
滑坡
存在滑坡隐患,威胁2户6人安全

32
SZ001
苏州张家港塘桥杨圆村
地裂缝
地裂缝发育,危房一百多套

33
SZ002
苏州市吴中区藏书镇五峰庙旁
滑崩
存在滑崩隐患,威胁某部队营房

34
SZ003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圣恩寺
滑崩
存在滑崩隐患,威胁公路、来往车辆、人员安全

35
SZ004
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思顾山南东坡
崩塌隐患
威胁1间工棚及作业人员安全

36
SZ005
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真山
崩塌隐患
威胁坡边工棚及作业人员安全

37
SZ006
苏州市高新区阳山
滑坡、地面塌陷
威胁附近居民、游人及建筑物

38
SZ007
苏州吴江市松陵汽车站东
地裂缝
地裂缝发育,房屋倾斜,地面明显不均匀沉降

39
WX001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镇市法院—市体育馆
地裂缝
地裂缝发育,危房一百多套

40
WX002
无锡市锡山区石塘湾西蔡因果岸—秦巷
地裂缝
地裂缝发育,危房数十套

41
WX003
无锡市锡山区查桥山河村
地裂缝
地裂缝发育,危房数十套

42
WX004
无锡市锡山区洛社贾巷
地裂缝
地裂缝发育

43
WX005
无锡江阴市河塘中心镇
地裂缝
地裂缝发育,危房一百多套

44
WX006
无锡江阴市河塘长泾镇
地裂缝
地裂缝发育

45
WX007
无锡宜兴市茗岭镇龙池村
滑坡
不稳定

46
WX008
无锡宜兴市茗岭镇平原村
滑坡
滑坡稳定性差,威胁居民房屋

47
WX009
无锡宜兴市太华镇襄阳村
滑坡
小型滑坡,稳定性差,威胁公路及民房

48
WX010
无锡宜兴市太华镇新华村
崩塌
稳定性差,对居民威胁大

49
WX011
无锡宜兴市环科园查林村
岩溶塌陷
不稳定,威胁变电所2号塔

50
LYG 001
连云港市新浦区云台乡西山村桃园
滑坡
中型土体滑坡,威胁19户,95人

51
LYG 002
连云港市新浦区云台乡东磊村
滑坡
中型巨石土体滑坡,威胁19户,75人,90间房屋

52
LYG 003
连云港市新浦区云台乡山东村七组
滑坡
中型土体滑坡,威胁18户,73人

53
LYG 004
连云港市新浦区云台乡渔湾村渔湾风景区
滑坡
中型土体滑坡,威胁11户,40人

54
LYG005
连云港市新浦区云台乡渔湾村一组
滑坡
中型土体滑坡,威胁一组部分住户

55
LYG006
连云港市新浦区云台乡东磊村一组
滑坡
小型土体滑坡,威胁4户,12人

56
LYG007
连云港市新浦区云台乡东磊村六组
滑坡
小型土体滑坡,威胁3户,13人

57
LYG008
连云港市新浦区云台乡山东村十组
不稳定斜坡
小型,威胁13户村民

58
LYG009
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磷矿东山及西山矿区
地面塌陷
大型,威胁矿区及临近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59
LYG010
连云港市海州区朐阳乡孔望山村
滑坡
小型土体滑坡,堵塞河道、威胁娱乐城的安全

60
LYG011
连云港市开发区中云乡魏庵村东巷
滑坡
中型土体滑坡,威胁居民1户,4人

61
LYG012
连云港市开发区中云乡云门寺一组
滑坡
中型土体滑坡,威胁居民18户,70人

62
LYG013
连云港市连云区高公岛村西山组
滑坡
小型土体滑坡,威胁居民19户

63
LYG014
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山乡白果树村五组
滑坡
小型土体滑坡,威胁居民5户,29人,财产40万元

64
XY001
盱眙县第一山公园
滑坡
不稳定,威胁3户10人安全

65
XY002
盱眙县宝积山路20-2号
滑坡
不稳定,威胁2户6人安全

66
XY003
盱眙县河桥镇龙泉村上郢
滑坡
不稳定,威胁2户6人安全

67
XY004
盱眙县仇集镇演法村胡巷—徐郢路边
滑坡
不稳定,威胁道路、来往车辆、人员安全

68
XY 005
盱眙县河桥镇将郢村阴牌组
滑坡
不稳定,威胁3户居民以及水库坝的安全

69
XY 006
盱眙县仇集镇明山村丁郢组
滑坡
不稳定,威胁3户10人安全

70
XY 007
盱眙县仇集镇朱刘村大港
滑坡
不稳定,威胁1户6人安全

71
XY 008
盱眙县仇集镇风山村孙郢
滑坡
不稳定,威胁2户9人安全

72
XY 009
盱眙县河桥镇龙泉村山嘴组
滑坡
不稳定,威胁3户12人安全

73
XY 010
盱眙县河桥镇龙泉村古来组
滑坡
不稳定,威胁10户40人安全

74
XY 011
盱眙县河桥镇黄龙村
滑坡
不稳定,威胁财产30万元

75
XY012
盱眙县王店乡民建村夏管庄
滑坡
不稳定,威胁1户3人安全

76
XY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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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调查”之法理思考

引子
“ 据介绍,今年1月,昆明女青年张小姐在与其热恋近1年的男友准备谈婚论嫁时,张小姐感到对家在外地的男友有些情况还不清楚,在朋友介绍下,她委托国力民事商务调查社对其男友进行了婚前调查。双方商定对男友的家庭状况、离乡前的个人情况等进行调查。调查社在接受委托后即来到其男友老家走访了男友同学、邻居等知情人,并到当地公安部门、男友就读学校等作了了解。之后,张小姐收到了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然而,张小姐的男友在得知这一举动后,提出了分手。张 明 黄 莺”
这个事件被媒体报道以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笔者意欲挖掘一下它潜在的法学价值。在笔者开挖之前,笔者有必要再引述一个事例——
A与B是河北医科大学的同班同学,在上大学的时候恋爱,大学毕业后二人结婚,婚后二人开了一个诊所。日子过得虽不十分富裕,但还算美满。但不久,有另外一个女人带着一个小孩找来,要A的丈夫B给她们一个交代。A感到很为难。不知道该怎么办,继续和B过,她感到自己上当受骗;不和B继续生活,她担心由于自己已经结过一次婚而在也找不到自己中意的人愿意娶她,因此她打电话到“灯火阑珊”,笔者因此了解到此情况。

关键词:民事法律关系 恋爱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 隐私权

笔者首先想讨论一下恋爱关系是不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由一定的事实引起;二、被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三、包括相应的权利义务作为内容。
恋爱这一事实引起了恋爱关系,然而,恋爱关系却没有被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那么,他们的权利义务应当怎样确定?
于是乎,我们自然而然的想到了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司法、解释以及民事活动的基本准绳。它具有指导作用、约束作用以及补充立法不足的作用。
基于上述两则事例,我们发现民法基本原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关键。即恋爱双方在即使没有法律规范确定彼此恋爱权利义务的情况下,也应当互相诚实、忠实等。但笔者认为,仅此还不够。
因为,恋爱关系是一种准婚姻关系。具有不完全稳定、确定的特点。此时某些信息的公开可能不利于恋爱关系的健康发展。例如,恋爱中的一方很有钱或生活很困难等。此类信息一点坦白,有可能,对方原本不爱自己,但当他或她知道自己很有钱之后,却爱上了自己;或者对方原本爱自己,但当他或她知道自己家庭条件不好之后,不再爱自己了。
笔者认为,这实际上涉及到,恋爱的双方是否有隐私权?如果有,那么在多大程度上应当享有隐私权?
何谓“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个人住宅不受侵犯和搜查,个人信息不被非法知悉、披露的权利。u它具有专属性、秘密性和可放弃性。
此定义中,称“公民依法享有”依的什么法?目前,我国《民法通则》中还没有隐私权的规定。但是《宪法》中却有很泛泛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所以说它泛泛是因为,它只规定不能非法侵入或搜查公民的住宅,至于其他则没有提到。于是就有了另外一个问题——我们在理解这一条的时候应当遵循“法不禁止即许可”抑或“法不授权即禁止”?我们说我们要建立法治社会。法治社会要求权利本位,进而要求我们遵循“法不禁止既许可”这一原则。但这样一来,问题严重了。
笔者举一个不很恰当的例子。我们睡觉时拉窗帘是违宪的。因为根据宪法第39条,别人有权利了解我们,只要不到屋里翻就行,哪怕他们爬在窗台上看我们也是可以的,只要他们愿意。这样我们的隐私就暴露无遗了。可见这就是立法不足,为我们的生活带来的不便和困惑。
笔者建议对宪法第39条作出修改。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知悉、披露公民个人信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这样一来,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有潜在利益的信息,自己可以不告知对方,因为自己有隐私权;对于对对方有不利影响的信息,根据公序良俗原则,自己应当放弃隐私权。
当然,笔者仅仅是从法理上进行的一点阐述。法律不是万能的,而且也是一种事后救济的手段。因此,如何避免受到不道德行为的侵害,有赖于当事人的思考。
2004.12.22


国土资源部关于积极配合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积极配合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针对近期发生在山西部分地区的无合法证照小砖窑非法用工事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专门进行研究部署。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劳动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明电〔2007〕28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以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所辖区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为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方案中的各项要求,现就国土资源部门积极配合开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专项行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文件精神;要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和配合各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工作;要结合实际,明确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认真部署,周密安排,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政策界限,加大工作力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小砖窑、小矿山、小煤矿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区别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对非法占用或非法批准在耕地上建窑、晒坯、取土的砖瓦窑,一律予以取缔。

  (二)对在非耕地上建窑、晒坯、取土的砖瓦窑,已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采矿许可证的,准予保留;对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和采矿许可证的,要严格审查,属于符合建设用地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供地政策、用地标准等),符合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未涉及《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禁采范围的,要求限期依法补办用地手续和采矿登记手续,相关手续补办齐全的,准予保留。

  (三)对无证开采、污染环境和破坏浪费资源、存在安全隐患的小矿山、小煤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中的要求,采取严厉措施,处罚到位,确保任务完成。对已列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资源整合范围的小矿山、小煤矿,要采取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四)加大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力度。要按照国家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加强耕地保护的要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对采矿、取土烧砖后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恢复其使用功能。一是对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允许生产的采矿、砖瓦企业,要督促其按照《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缴纳土地复垦费,做到“边生产、边复垦、不欠账”;二是对拟关闭取缔的小砖窑、小矿山、小煤矿,要求其必须履行土地复垦责任,责令其限期完成复垦任务,对不履行土地复垦责任和义务的,必须依法处置;三是对无法落实责任主体的已关停采矿、砖瓦企业遗留的土地复垦问题,各级政府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矿区土地复垦规划,根据财力有重点、有步骤地积极解决。


  三、加强动态巡查,强化部门协作

  各地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密监控用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动向,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巡查制度,省、市、县、乡(镇)要层层建立动态巡查执法队伍,定期定点巡查,不留死角,将任务落实到点,责任落实到人。着力维护重点地区、重要矿种的开发秩序,切实保护耕地。对非法占地、采矿等违法行为有可能出现反弹的地区,要实施重点监控。建立有关部门之间违法案件信息共享、通报和移送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将依法查处的非法小砖窑、小矿山、小煤矿的信息及整改行动中好的经验及时通报同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及问题建议及时报送同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


  四、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要坚决禁止以租赁、临时用地等名义非法建窑、取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占用耕地建窑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取土、采矿,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复垦治理;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在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中以权谋私,参与或变相参与经营,为无证企业充当“保护伞”的,要坚决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这次专项行动与当前开展的土地市场秩序整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严格执法,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