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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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已经2007年3月2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罗清泉

2007年4月5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志编纂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地记载地域历史和现实情况,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治、教化以及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分为:省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含自治州,下同)编纂的地方志,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编纂的地方志。

第四条 地方志工作是促进全社会持续、文明、健康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公益性、经常性工作。编纂地方志应当坚持存真求实、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方针,全面、客观、科学地反映当地自然、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第五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证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六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明确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志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定有关地方志编纂的业务规程;

(二)组织、指导、督查地方志工作;

(三)拟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地方志方案;

(四)组织编纂本行政区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依照规定组织专家对已编纂成稿的地方志进行评审;

(五)收集、保存、整理、开发利用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开展地方志学术研究和交流;

(六)培训地方志工作人员;

(七)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建立地方志馆或地方志文献资料库和网站,为公众提供服务;

(八)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地方志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的素质应适应编纂地方志工作的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文字编纂能力。地方志编纂工作应吸收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参加,可以采取聘用方式聘请适合从事地方志编纂的人员参加编纂;民族自治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应当有少数民族人员参加。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地方志编纂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采取措施保证地方志编纂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八条 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编纂工作的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每一轮编修工作应相互衔接,除有特殊重大事件发生导致编纂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的情况外,不得中断。

第九条 以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编纂。政府部门、行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编纂各自的志书或年鉴,编纂过程中应按照隶属关系或者注册登记关系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编纂完成后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

第十条 省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军都应当支持和协助地方志编纂工作,按照要求完成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资料的报送和所承担的编写工作。凡承担有编纂地方志任务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并有相对固定的编纂人员,业务上应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指导。

第十一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可以向社会广泛征集与地方志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提供,不得拒绝。地方志编纂人员可以凭所属地方志工作机构介绍信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除外。资料提供者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为执行本单位的地方志编纂任务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收集、整理的地方志资料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集中归档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二条 地方志书实行分级申报、审查、验收制度:

(一)省地方志书报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交付出版;

(二)市地方志书报送省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交付出版;

(三)县地方志书报送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查,重大问题应报省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核,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交付出版。

以电子出版物形式出版的地方志书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各级地方综合年鉴以年度为序编纂出版。以县以上地方各级行政区划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由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交付出版。

第十四条 以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各级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出版后3个月内,编纂单位应分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和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报送样书和样书电子文本。以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各级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在编纂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资料,由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统一管理,重要资料送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集中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

第十五条 地方志文献应当向社会开放,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利用地方志文献资料。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地方志工作机构加强地方志文献资料整理、保存、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建设,为社会各界利用地方志文献资料创造便利条件。

第十六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对在地方志编纂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地方志成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和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评奖。

第十七条 由各级政府主修的地方志均为职务作品,受国家著作权法保护;参与编纂的人员,依法享有署名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违反《条例》和本规定,《条例》已规定处罚,按照《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视情节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或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单位所有或者持有的地方志资料损毁或者非法据为己有的;

(二)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拒绝承担应当承担的地方志资料编写任务或者拒绝提供依照规定应予提供与地方志有关的资料的;

(四)拒绝向上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报送地方志文献资料的。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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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有关企业:


  200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12月14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就“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增强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生产经营单位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两节”期间是生产和需求旺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坚决反对“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严禁超能力、超负荷组织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认真整改;要结合冬春季安全生产的特点,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等活动;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松懈情绪,确保安全生产。

  三、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专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检查中要突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特别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单位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场所要加强监管。

  一是全面加强节日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力度。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防止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超载、超速、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农用车非法载客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船舶一律不得进入生产、运输市场; 民航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检查冬季飞行技术管理的情况,加强机务维修管理,严密监控特殊机场及特殊气象条件下的飞行。

  二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要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状况,特别是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要对各类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载工具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三是认真检查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情况。产煤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安委字〔2004〕3号)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以防范瓦斯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同时,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要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井,严厉查处已经取缔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非煤矿山违法行为;要继续整顿尚未验收的非煤矿山,对验收后安全管理严重滑坡,发生了重、特大事故以及安全评估确定为D类的非煤矿山要坚决停产整顿,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依法关闭。

  四是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元旦、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高发期。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关闭或转产企业存留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妥善处置。同时要对民爆器材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查处私藏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非法行为。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和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切实履行监管、监察职责,提高服务意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或监察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一方面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寓监管于服务,帮助生产经营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和监察执法力度,重拳出击,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

  节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立即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各省(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05年1月3日和2月15日12时前,将本地区元旦和春节期间的各类伤亡事故情况传真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传真:010-64234662、64463292;联系电话:010-64214078)。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在全行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在全行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和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就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党的先进性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的重要举措;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础工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党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好全行业先进性教育活动,对切实加强烟草行业各级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确保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行业各级党组织带领广大党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党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党性观念明显增强,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但是,也要看到在新的形势下,党员队伍中也存在着与保持先进性的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主要是:一是有的党员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重视不够,缺乏系统性,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二是少数党员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心不足,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三是少数党员宗旨观念不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树得不牢,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不求上进,安于现状,缺乏忧患意识和改革意识。四是有的党员工作作风不扎实,缺乏为基层服务意识,满足于一般化的工作安排部署,沉不下身来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推诿拖拉,办事效率不高。五是有的党员不能坚持党的原则,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以至不良风气不能及时制止。六是有的党员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创业的作风,存在铺张浪费现象,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够严格。七是有的基层党组织重业务,不注重抓好自身建设,凝聚力、战斗力不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各级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所产生的消极作用不能低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就是要解决党员队伍和各级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当前,烟草行业正处于重要的调整时期,“深化改革,推动重组,走向联合,共同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要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增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使党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紧紧围绕如何解决好各级党组织在专卖体制下提高效率和注重自律两个课题,切实加强、不断深化对市场经济发展一般规律和烟草自身发展的特殊规律认识,做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提高领导烟草行业平稳发展的能力;要增强改革意识和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把握好行业体制走向,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坚定不移地把各项改革推向前进,使专卖体制下的烟草发展能充满生机和活力;要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作风漂浮,努力做到扎扎实实、兢兢业业、勤奋工作。真正使全体共产党员牢固树立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的价值观,确保专卖制度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二、切实加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系统性很强、对组织领导水平要求很高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高标准、严要求,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确保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1、落实地方党组织部署。按照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由地方党委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协助配合。”的要求,行业各直属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主要由地方党组织领导,国家局党组协助配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地方党委部署和安排,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落实。
2、建立领导机构。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为搞好这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局机关的先进性教育活动,指导行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
组 长:姜成康(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
副组长:张保振(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家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温凤林(人事劳动司司长)
郭振景(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邢万里(办公室主任、外事司司长)
高 林(监察局局长)
何秀群(中国烟草职工培训中心主任、国家局党校副校长)
苗 绿(中国烟草杂志社社长)
领导小组下设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秘书组、材料组、督查组、宣传组。其中督查组负责承担行业先进性教育联络办公室职责,负责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局人事劳动司。
办公室主任:刘景珍(人事劳动司副司长)
办公室成员:刘明炉 高崇峰 刘宁
联系电话 010-63605573
传 真 010-63605567
各单位党组织要成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在地方党组织领导下和国家局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3、建立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党组织要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4、建立联络制度。各单位要大力支持地方党组织所派督导组的工作,服从督导组的指导。为切实加强指导行业先进性教育活动,保证教育效果,国家局党组决定向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派出联络员(联络员职责附后),参加地方党组织派驻督导组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各单位也要向所属单位派出联络员,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
5、建立联系制度。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党组(党委)工作方案、动员讲话、阶段总结、教育简报等报地方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同时,要及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三、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关事项和要求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烟草行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烟草行业党的建设的一项伟大工程,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1、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六个贯彻始终”要求。“六个贯彻始终”是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基本方向和思路,是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成功经验,在教育活动中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要切实做到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主线贯穿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始终,把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贯穿始终,把进一步调动党员的积极性贯穿始终,把抓落实、求实效贯穿始终,把加强领导贯穿始终。
2、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先进性教育活动能不能取得实效,关键在领导,而领导得力不得力,关键又在于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发挥得好不好。中央特别强调,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起表率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又要以党员领导干部身份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活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参加学习,带头给党员讲党课或作专题辅导,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敢于负责,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
3、要注重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创新,为党建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探索创新,是保证教育活动质量的内在要求,是党的建设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源泉。要尊重实践、尊重党员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单位在教育方式、活动载体和制度规范上创新,使教育活动真正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要及时把教育活动中的成功做法转化为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丰富和完善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办法,把做好经常性工作与适当的集中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加以推进,促进各级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
4、要坚持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促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对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和党组织建设水平,增强各级组织执政能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在烟草行业得到贯彻落实十分重要,尤其是对推动烟草行业改革和当前工作将产生强大动力。当前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集中时间和精力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紧紧围绕国家局党组的中心任务,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5、要与推进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全体党员充分认清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围绕继续推进联合重组,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市场调节与加强调控、搞活企业与加强监管、工业企业与商业企业、集中统一与各方利益、资产经营与生产经营关系,不断提高中国烟草总体竞争实力,确保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6、加强舆论宣传,形成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行业内报刊、行业网站、简报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宣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做法、经验和成效,为先进性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国家烟草专卖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 件:

  烟草行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联络员职责
http://www.tobacco.gov.cn/messageshowpic.php?news_id=969&pic_i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