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工交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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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工交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山西省政府


全省工交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山西省政府



为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充分发挥地市、部门的积极性,以全省经济发展总目标为导向,强化自我控制、自我实现的管理机制,转变职能,突出服务,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全省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并逐步使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在一九九○
年省直二十三个部门试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如下:
一、制定目标的依据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省、地市的工作部署。
2、全省各项年度计划中要求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
3、国家和省要求完成的重要工作。
二、制定目标的原则
1、有利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发展经济。
2、制定目标要抓住重点,切合实际,有可行性。
3、所定目标可操作性要强,尽可能数量化、具体化、时限化,并便于检查和考评。
4、要体现管理的层次性。
5、所定目标要力求先进,经地努力方可完成。
三、目标体系
全省工交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目标体系由重要经济(业务)指标、改革与管理目标和机关建设目标三部分组成。
1、重要经济(业务)指标,省对各地市和省直工业厅局统一考核的指标见附表;其余厅局、部门原则上仍是一九九○年的指标内容。
2、改革与管理目标,是本年度内转绕发展生产和提高效益,在加强宏观调控、深化企业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等业务工作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和预定目标。省对各地市和省直工业厅局考核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实绩:
(1)加强工交生产的组织领导和调度协调工作及行业管理工作;
(2)强化销售。狠抓扭亏为盈,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
(3)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
(4)深化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5)当年重点基建、技改项目的完成进度和投产达效,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的完成和新产品产值率及产品出口创汇;
(6)企业特别是重点大小型企业的管理升级达标(包括企业升级,设备、计量、能源等基础管理的达标升级);
(7)质量管理达标创奖,产品特别是重点产品创国优、部优、省优及优质产品产值率。
其余部门和厅局根据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特点确定。
3、机关建设目标,是本年度内围绕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和预定目标。具体内容一般为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实绩:
(1)健全机关党的各级组织,认真坚持组织活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两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每月一次,党课每月一次;
(2)抓好各级政治和业务学习、培训,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每个干部全年不少于两个月,各级党校抽调的学员名额必须保证,形势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
(3)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全年党员违纪率不超过1%,举报案件结案率不低于70%,在提职、调资、分房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实行政务分开,接受群众监督;
(4)坚持为企业、为生产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处级以上干部下基层时间全年不少于两个月,基层请示的问题必须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5)认真搞好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目标制定、实施、检查、考评工作体系和各项有关制度。
各单位要围绕上述三个部分的总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出本单位的具体目标内容,并尽可能量化。省对地市的机关建设目标只考核地市经委。
四、制定目标的程序
1、目标承担单位从每年十一月份开始制定下一年度本单位的工作目标方案,并于下年二月十五日以前报省考评办。
2、省考评办对各单位所报方案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与各目标承担单位协调修订完善后,报省考评领导组审定。
3、召开会议,由分管省长与各单位目标责任人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下达《年度工作目标卡》。
五、目标的实施
1、工作目标按年度制定和考核。
2、各地市分管工交生产的副专员、副市长,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市、本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人。
3、目标确定后,各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目标的按期完成。
4、各单位都要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和目标网络体系,从上到下把目标层层分解、展开,落实到基层单位。
5、日标确定后一般不作修改和调整。在实施半年以后,加客观形势或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原定目标不能反映个地位实际工作时,可按原制定程序提出修改报告,经省考评领导组批准后方可修订目标。
六、目标的检查
1、目标检查分中期检查和年末检查。中期检查以各单位自查为主,年末检查由省考评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全年考评同时进行。
2、中期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各单位自查后要在每季后二十日内将自查情况书面总结报告省考评办。除各单位自查外,省考评办对各单位的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要进行抽查。
3、年末检查结合全年综合考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度二月十五日前,各单位要认真自查总结本单位上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自查后将全年工作情况及各项日标内容执行结果和有关附件资料书面报告省考评办;
(2)省考评办成员单位组成三个考评专业组对各单位的总结报告进行初审考评计分;
(3)省考评办对三个专业组的初审考评计分结果复审汇总并按规定确定等级后,报考评领导组审定;
(4)在目标检查和考评中,各单位要及时完整地向考评人员提供有关报表、原始记录、文件、资料,按照考评需要自觉地协助考评人员做好检查工作;在报告目标执行情况时,必须实事求是,凡有虚假的,经发现取消考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考评人员在检查、考评? 幸脖匦氡焓拢细裰葱杏泄毓娑ā? 七、考评计分办法
1、工作目标的总基分和各单项目标的基分在下达工作目标时与目标内容一并下达。其中:“重要经济(业务)指标”和“改革与管理目标”的基分分别占总基分的百分之四十;“机关建设目标”的基分占总基分的百分之二十。
2、“重要经济(业务)指标”的单项目标执行情况评分,区别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计分:
(1)凡全年实际执行结果达到原定目标值的,按原定基分计分。
(2)凡全年实际执行结果达到原定目标值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控制性指标突破原目标值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按原定基分减半计分。
(3)凡全年实际执行结果低于原定目标值百分之九十的(控制性指标突破原目标值百分之十以上的),由考评办根据各单位的工作情况酌情计分。
3、“改革与管理”和“机关建设”目标,其单项定量目标执行评分=单项目标基分×单项目标达成率;单项非定量目标由考评办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执行情况评定达成率,乘以原定基分计分;最高为原定基分,最低为零分。
4“重要经济(业务)指标”中,省直工业厅局每有一项超过全国同行业平均增长水平、地市每有一项超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的,加计三分。
5、全部目标执行情况得分=单项目标得分之和+加分之和。
6、目标承担单位全年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平、差四个等级:
总目标达成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同时三个部分的目标达成率分别不低于百分之八十者为优;
总目标达成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同时三个部分的目标达成率分别不低于百分之七十者为良;
总目标达成率在百分之六十至八十者为平;
总目标达成率在百分之六十以下者为差。
总目标达成率=全部目标内容执行情况得分/总基分。
7、凡本年度内发生特大事故成本机关内部发生大要案的(厅局只考核直属企业,地市只考核经委),按总目标达成率应评定的等级下浮一个等级。
八、奖惩
1、奖惩的原则是: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
2、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各地市、部门的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要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要和目标承担单位干部的使用挂钩。
3、凡被评为“优”和“良”的单位,省政府分别授于荣誉称号,目标责任人下一年度内分别上浮一级和半级工资,并发给该地市和部门一定数额的奖金,优的地市四万元、良的地市三万元,优、良厅局按在册人数发给奖金。奖金来源由原列入省财政预算的地市、厅局竞赛奖金中支付? 蛔悴糠植普Σ埂J∮实缇帧⑹〉缌帧⑹∶汗芫帧⑹」肪帧⑹⊙滩莨尽⑹∶禾吭讼镜慕苯鹩筛鞯ノ蛔愿叮饨唤苯鹚啊? 4、凡被评为“差”的单位,目标责任人下一年度内下浮一级工资。单位连续三年都被评为“差”的,建议免去目标责任人和工作不力的其它主要领导干部的职务。



199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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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郑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八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九条 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l月1日起施行。


建筑艺术中的法律精神

齐汇


这是一个灯火阑珊的夜晚,喧闹、迷离、躁动与激情充斥着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闪烁的霓虹映在城市路人的脸上,伴着几许郁闷忧郁的神情,夹杂着几许发泄欲望的冲动。我也是这样一个城市人,但却偏偏选择了寂静与孤独。驻足湘江之畔,徜徉岳麓之颠,静静地看着城市的灯火,感受着现代城市建筑的艺术魅力,并不知不觉由此伸发开去,将混乱的思绪游走于建筑的艺术与法律的精神之间,试图在感性与理性间找到一个契合点,将其二者融合。在此种比较的视野中,妄图在法学研习之路上另辟蹊径,寻找一种新的视角来审视法律内在的逻辑平衡和结构价值。
一、凝固中的运动
说到建筑的美,人们常常以“建筑是凝固的音乐”一语冠之。的确建筑的形式语言和音乐十分的相似,他们在时空上都强调对称性。建筑立面上的门和窗是音乐的节奏和音符,建筑的形式语言和音乐的语言一样,在表意上都强调一种朦胧的状态,而非直露的表白。但是建筑本身却并非凝固之状态,建筑的存在,建筑的功能,以及建筑的审美,在更高的层次上具有自身的精神向度,呈现出一种四维空间复变的态势,一种拓扑结构。建筑艺术随着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不断地获得新的生命。在人类对艺术的鉴赏和诠释下,看似凝固的建筑重新被激活,古老的巴提农神殿、精美的黄鹤楼也在此种激活中具有了新的时代的意义和价值。这种凝固中的运动价值与法律的价值有着惊人的相似。篆刻在黑色玄武岩上的《汉谟拉比法典》距今已有2700多年,但是如今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中我们依然对于这部人类早期的行为规范赞赏有佳。《法国民法典》颁布已有200年,但是其基本的原则和精神并没有因为凝固的法典文字而被禁锢,而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在法律的实践与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生命,不断地更新、超越和创造自身的价值之维。
二、在开放与闭塞之间
建筑作为一门艺术和工程相结合的学科,其自身内部是无法达到一种自给自足的完满状态的,其必须有结构力学和人文精神双重支柱的支撑才能不断的深入发展。随着人类科技的突飞猛进,近年来诞生了一些新的建筑学名词,诸如建筑经济学、建筑生态学、建筑论理学、绿色建筑等。其中美国设计室奈特设计的流水别墅和美国皇家女子学院教学楼钢架与山坡融合的设计堪称新时代生态与绿色建筑的代表之作。反观法学又何尝不是此番景象呢?法学研究在开放与闭塞之间徘徊。有的法学家认为法学自身的方法论和价值取向就完全可以解决法学研究中的一切问题。这种思想在法学的历史发展中长期以来都占有极其显赫的地位。随着近代科技的发展与更新,人类的思想意识形态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交流与融合的思想观念融入每一个现代人的大脑。随着经济学、社会学、生物学等等学科的兴旺发展,法学本身正在一步一步地被这些学科所介入,由此便诞生了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人类学等等分支学科,以及这些学科所具有的独特的研究方法。其间的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法经济学专家理查德•A•波斯纳法官、法社会学者庞德教授,德国的柯茨教授等。
三、民族与地域的差异
德国文学家歌德认为:“凡是把许多灵魂团结在一起的就是神圣的。”自古以来,每一个民族都有他们的精神支柱使人们团结在一起。中国是文明古国,建筑经历了几千年的改革和发展,在世界上独树一帜,具有独特文化的传统。在秦帝国时期修建的万里长城,蜿蜒于峻岭之上,千百年来抵御着异族对中华民族的入侵,它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在遥远的北欧,一些传统的建筑多为尖顶,这与冬天当地积雪有关。受当地建筑材料的制约,用木材构筑的屋顶承受不了积雪的重压。所以屋顶有大坡度使得积雪不至于在房顶较越积越多。虽然今天在建筑材料领域早已经有了坚实的新材料,但是北欧人依然保留着他们建筑的这种固有风格。
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世界各国家之间在经济、文化、艺术、法律、科技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将有可能导致世界范围内的趋同。后现代主义的建筑思潮强调国际型(International style)建筑。但是俗话说:“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在法学领域中,德国历史法学派代表人萨维尼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与其语言、文化、民俗和习惯一样具有民族特征,并随此民族的存在而存在,消亡而消亡。”法学的发展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历史演进过程。从法学诞生之初她就一直带有浓厚的地域特征和民族的情节。而作为建筑这样一门神圣的艺术,这种民族的特性越发突显其重要性。地球上存在多种民族和文化。便形成了不同的价值观念与精神向度,不可使用统一的建筑理念来统一全球建筑。
四、建筑散发出的法治精神
每当漫步于清华园中,都不由得将眼光游离于各色的西洋建筑之上。有德式的清华学堂,有美式的大礼堂和图书馆,苏式的主楼还有各个院系的系馆。在所有这些建筑中,我最喜欢的还是清华大学的明理搂。明理搂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院楼,共有10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明理搂的建筑以 “方与圆”作为基调,在建筑物的顶部和大厅内均有方圆组成的标志性图案。明理搂的正面有8根很粗的准罗马柱,象征着法律的神圣与威严,同时也寓意法律是整个社会行为秩序的支柱和保障。每一个来到法学院的人,不论您是平凡的百姓还是著名的学者,甚至国家主席,只要到法学院都必须上十几级台阶,以表示对法律的敬畏。明理搂的设计,散发着一种民主与学术的气息,每个老师都有一间专属于自己的办公室,在一方狭小的书斋中,潜心研究法学的真谛,传播理性的思维,阐述正义的理念。
建筑中散发的法治精神不仅仅表现于法学院的建筑中,同时也体现在各级法院的办公大楼之中。近年来,由于国家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任摆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因此,各级法院的办公大楼也相继盖起,改变了先前法院办公楼破败残旧的景象,法院的威严至少从外部的硬件形象上得到了体现。各级法院的办公楼几乎都有准罗马柱式样的标志,而且也都有很多节数的台阶,期间的道理和清华明理搂的设计理念具有共同的特征。但是,法院建筑的内部设计却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一,有的法院在门口摆放石狮子,以此来标榜法院的威严。还有的设有直立的军警,乍一看还以为是什么国家军事秘密机关。法院建筑的主要作用是为解决民间纠纷提供场所,经济和法制越发达的地方,法院往往会在社会民众的日常生活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法院的建筑外观既要使民众感到法律的威严,又要具有亲和力,让百姓感觉通往法院之路并非危险,去躺法院只不过是百姓生活中的平常事。应此,在法院门口摆放石狮子是不可取的。在法院大楼的内部,院长、副院长往往都有自己单独的办公室,而一般的法官却要住“集体宿舍”。这种编制有似于行政机关办公室的设置方式,不能体现法官的独立地位。哪怕办公室小一点,也都应该保持每个法官有一间专属于自己的办公室啊。

以上是本人对于现代建筑艺术与法律精神之间的关系的一点点粗略断想。思绪间的混乱与非连续性充满了整篇文章,由于知识的缺乏无法将建筑与法学这两门高深的学问糅合成和谐的整体。只能在一些初步的表象和宏观的视角加以评述,也算是对自己近期来思考的一点点总结。其实,建筑艺术中最为原始和本质的美是建筑的平衡,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的各各时期的建筑,几乎无一例外的坚持着这一基本的设计思路。建筑中“人字形”的屋顶象征着一种制衡与博弈的思想,而这种相互制衡、相互博弈的思想在法学的研究、设计、实践、运用中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这种“人字形”的结构不仅仅体现于实体法中,在程序法中亦是表现的尤为明显。现代法治的存在与发展的整体形态是一种类似于“人”字形之结构。在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极力的强调私权神圣,使得人字结构之一方过于强大,最终导致法治的失衡。在后来的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阶段,人们为了极力的消除这种失衡的影响,通过各式各样的立法从而逐步地确定了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对意思自治加以制衡。从而共同构建私法体系之和谐与稳定之结构。
庞德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此种工程构建着人类社会一定局域内的行为规则、人们的思考方式和生活状态。建筑同时亦是一种工程,构建着人们的居住空间和心理状态。但是建筑由于其固有的性质,使其越来越具有了文化的气息和艺术的气质,现代建筑的发展已经不仅仅是为人们提供生活、办公的场所了,而已经成为了一个城市品味的象征,一个国家人民生活水平高低的标志。法律是社会科学中的工程学科,建筑是工程学科中的社会科学。罗马人给德意志皇帝留下了一句古训,那就是:统治意味建筑与颁布法律。可见法律与建筑的兴衰对于一个国家兴衰的决定作用。欧洲城市建设又与法律的完善联系在一块。科隆大教堂建设历经600年,几十代人按照同一个设计方案去做这一代人该做的事,而不是去否定、推翻上一代人的思路;荷兰人有钱可以购房,但房子的外装修改造并不是你自己说了算,而必须依法由政府按市政建设的统一规划审核,连施工都要由政府核定的有资质的企业来进行,房主不能各行其是。在欧洲,一个城市的建设规模、建设规划一经议会通过,谁也不能改变。建筑与法律就是这样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两大轮子。
思绪依旧在混沌中激情的飞扬。放眼城市的夜空,人类在创造了无限文明的同时也书写了各种惊人的历史。建筑是历史的活化石,法律是历史的情侣表,它们分别以各自的方式将人类历史和文明加以固定,加以诠释,加以表达。我们要感谢建筑,同时也要感谢法律,因为有了它们的交相辉映,使得人类的理性之维与情感空间如此的丰富多彩,魅力四射。